雇佣论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有合作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雇佣形式逐渐出现,让我们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按照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作为区分标志,大概我们可以看到三种类型——

一、价值购买型。春秋时期出现的门客,其本质是就是这种雇佣形态;另外国外常见的雇佣兵,也属于此类。雇佣者有明确的需求,被雇佣者具有明确的能力,彼此之间的合作地位比较平等,依存程度小。现代的包工队、计件工人和技术类人员的合作比较类似这种形式。

二、平台合作型。典型模式为官吏系统。雇佣者提供平台,被雇佣者只是借助这个平台来实现自己的理想。秦国之强大就在于用这种雇佣关系取代了传统的分封合作关系。在帝制时期,君主与重臣基本上是这样的关系。在朝代首尾的乱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个势力进行人才争夺的手法之一就是尽量树立自己的正统形象,使各路人才选择自己的平台进行发展。现代很多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比较类似这种模式。

三、价值一体型。店铺、手工艺作坊中的伙计,大户人家的家用仆役,都是这种模式。被雇佣者在原则上与雇佣者是价值一体的,应当站在雇佣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自己的利益通过雇佣者制定三六九等的制度来保证,具体从事的工作由雇佣者进行适当安排。现代公司的非技术、非销售的职员很多类似这种模式,普通的公务员也属于此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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