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柔性执法模式
柔性执法属于回应型执法模式,以行政相对人作为核心,关注其需求,充分运用商谈、对话、协调、参与等非强制性手段,倾听回应其利益诉求,引导相对人及时纠错、消除或者减轻行为危害后果。
柔性执法具有行政裁量属性,可能因滥用而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强化对柔性执法的监督。要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柔性执法构成要件;明确柔性清单的内容,建立利害关系人异议监督机制;加强法院司法审查,畅通柔性执法的救济途径。
建立柔性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指导制度能够有效降低执法成本。要持续更新案例筛选标准和质量评判依据,将执法过程中容易混淆的标准问题、难以把握的尺度问题,科学明确标准,统一执法思路。
健全柔性执法动态调整与评估机制。制定执法评估标准、原则、框架结构,持续提高柔性执法实践效能;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不仅要看实绩,还要看否能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确保执法评估效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