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第八十一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何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辩者不善,善者不辩;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如何理解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老子强调更多是,道因“无亲”而可以“常与人善”。理解“无亲”,以“无偏私”之意为好。而所谓的“善”,则更

多暗藏老子的一种观点,即“无偏私之下,道的“无为之德”充分发挥,继而万物得以无干涉的情况下生长发

展。所以,这里的“善”,更多属“道”的无为之德充分发挥时,万物的“美好状态”。这之中有一种上无为而

民自化的意味。

如何理解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从“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这句话中,我们不难看出老子对道之“自然而然”特性的运用

与强调,老子通过天道和圣人之道,告诉我们,自然而然之天,因为其自然,所以无偏私,而接近“道”的

的圣人,亦是因为“自然”,所以才能为而不争,继而成就了自己。如果从为人处世的层面来分析这句话,

这大抵就是在告诉我们,要做到“不害”和“不争”,就要懂得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具体表现就是保持一

个谦逊的态度,既不自负而争先,亦不自私而偏爱,不偏不倚地去利和为,往往能让事物在最好的状态下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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