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如果公司的某个股东的股权被法院冻结,其他股东没有冻结,这个公司可不可以增资扩股?
律师回答:
法院冻结部分股东的股权,从一个角度看,不影响其他股权的行使,但是如果其他股权的行使对法院冻结的股权有影响的话,就要区分对待了:
1.能够使得被冻结股权获取纯收益的行为,其他股东可以实施。比如分红,比如上市,等等。
2.可能使被冻结股权贬损的行为,不能实施,或者需要经过保全法院同意才可以实施。
这里的贬损,既包括经济利益的贬损,也包括其他权益的贬损,比如股权的稀释。
所以呢,要看被冻结股权的公司能不能增资扩股,就要看,增资扩股行为是不是会对法院已经冻结的股权构成贬损。
这又得区分不同情况
一是所有股东都获得增资机会,增资之后被查封的股权占比没有减少。
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被法院冻结的股权是增值了的,或者没有造成贬损,是可以的,不算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
二是,其他股东增资,被冻结股权的股东不增资。比如被冻结的股权原占比例为30%,增资扩股之后成了5%。这个就是不可以的。为什么?
因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而言,股东权利大体分为两部分: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
所以说,公司的股权,代表的不单单是财产权益,还包括其他权利,包括股东会召集权、出席权以及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对公司章程及会议决议的知情权等。
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把法院已经查封了的股权占比给缩小了,很可能就丧失了对公司的控制权,或者其他需要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行使的权利,那就是股东权利受到了贬损,它可能不好处置了,可能价值降低了。
所以,这种情况下,没有经法院同意,是不可以实施增资扩股的。换一种说法就是,公司某股东的股权被法院冻结,是构成对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增资扩股的行为限制的。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答复,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冻结情况下能否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2号,2013年11月14日),其中是这么说的:“在人民法院对股权予以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