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回 焚书坑儒胡亥承位 秦之成败多因李斯|大秦帝国|通鉴演译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朝廷将治狱不严、徇私枉法私放有罪者出狱或者将无罪者下狱的司法官吏,惩罚他们去修筑长城,或到南越地区守边。

丞相李斯上书说:“过去诸侯纷争,以高官厚禄招徕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已定,法令统一,百姓理家就应致力于农工,士人就要学习法令。现在的很多儒生却不师今而学古代,不学习现代之事却效法古代,非议现实,蛊惑民众,相互非难对方的学说,用自己的学说教导百姓;政府每下一道政令,他们就根据自己的所说妄加评议,在朝廷上口是心非,下朝以后以街谈巷议,夸饰君主以博取自己的名声,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高明,煽动一些人诽谤国是。这种情况如不禁止,势必会降低君主的威望,而有些人就将结党天下。只有禁止这些行为,才是对国家有利!因此我建议史官将除秦国之外的史书全部烧毁,除了博士按职责收藏外,天下凡有私藏《诗》《书》以及诸子百家著作的,一律交到郡守、郡尉处焚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诛灭其族;官吏知而不报的与他们同罪;此令颁布三十天后仍不将私藏书籍烧毁的,判处黥刑修筑长城。所不烧的,只有医药、占卜、种植的书。如果想要学习法令,应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制令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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