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原理是管理学的骨架,没有结构合理且坚实的骨架,皮肉和脏器就只能杂乱无章的堆砌着。古典管理学没能准确而深刻地揭示管理原理,而现代管理学则完成了这个任务。管理手段从不是、也不可能是横空出世的东西,因此,只有从管理原理出发,来研究管理手段问题,才是惟一正确的方向。
一、管理的基本原理
我们赖以生存的世界由自然和社会两部分构成。自然是人类趋利避害的终极客体;社会不过是个人趋利避害的复合体,今天的人,无不在社会这一大系统中进行着各自的趋利避害行为。作为社会构成的细胞——基层组织,它是人们进行趋利避害调节的前提条件。对于管理人员和工人而言,企业就是他们进行趋利避害的基本选择对象。
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可能要趋的利总是表现为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在物质方面有现实的利——物品和服务,以及预期的利——金钱和权力;在精神方面则有理想、信仰、审美、关爱、慰藉等多方面的内容。公司资方对员工可能要趋的利总是表现为智力和体力。公司发生的前提就是资方和员工的利的交换,这就是公司发生的基本原理我们把它称之为管理原理中的第一定理。(见图1-1)
(图1)
公司资方和员工之所以会构成交换,是因为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双方都以对方的拥有物作为趋利的对象。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这种对象对员工的吸引程度是不同的。资方给员工提供的物质和精神的总和对员工的吸引力Vc等于员工受资方管理给员工带来的害Vwmax的最大值的相反值,等于管理力F。我们把它称作管理原理的第二定律,即:Vc=—Vwmax=F
这个定律告诉人们,当—VW大于Vc时,员工就会辞职,即员工炒老板的鱿鱼,管理开始失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VW作为资方的管理给员工带来的害的一般值,有时可能是负值。即是说,资方对员工的管理不但没有为员工带来害,反而带来利。比如,当上级不是派遣该员工陪同一位品行很差的合作伙伴考察厕所,而是让他陪同一位乐于助人的合作伙伴去品尝宫廷菜肴时,管理给他带来的“害”他是欣然接受的。
员工之所以有工作的积极性,归根到底是因为利的吸引。因此,员工工作的动力P等于员工的公司可能得到的净利VP。我们把它称之为管理原理第三定律。即:P=VP=VC—VW
古典管理学根本的不成熟之处就在于没有揭示如上这些本来十分简单的道理。通常公司管理不好,多数原因不在于管理者不懂得如何去管理,而在于没有构造出让员工可以接受高力度管理的前提。海尔的成功根本上不在于张瑞敏发明了“日清日高”工作法,而在于海尔能够营造出一个让员工都能接受“日清日高”工作法的前提:懂得这种方法容易,但是构造这一前提却并不容易,构造前提才是决定性的。
现代管理理论告诉人们,公司要想搞好,首先需要按照如上三定律构造优良的管理前提,而管理手段不过是管理原则的具体实现方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