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行唐县教师进修学校召开学习宣传民法典专题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学校组织班子人员,带头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吹响宣传发动的号声。
学校结合实际,发动领导干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大力宣传。
领导干部带头学,做好先学先悟的排头兵,党员干部先学习,广大教职工跟着学,乐意学,让民法典长长久久走进人们心中。
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比较高。有些人结婚很盲动,上午要结婚,下午就去离婚,结婚过于冲动,离婚也过于冲动。那么,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1、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是规定在人格权编的。以性骚扰被告到法院的话,会涉及侵害人格尊严问题。性骚扰是个顽疾,在各个社会都有,有些还特别严重。民法典(草案)中对其规定强调两点,一是利用从属关系,二是违背被骚扰一方的意愿。
2、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浓厚的信息时代气息。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3、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5、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6、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7、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8、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现在为大家整理最新民法典司法解释全文公布,那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带来不少新变化。具体包括:
1、2021年1月1日前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么?
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作为适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在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上着重解决民法典与合同法、物权法等九部法律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依法严格明确了溯及适用这一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指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的法律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新增规定都能够溯及适用,如果适用新增规定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则不能溯及适用。
2、隐形担保影响交易安全,怎么破?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担保制度是“获得信贷”指标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
最高法在清理废止以往与担保有关的9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减轻融资成本,促进资金融通,扩大增信手段,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制定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针对过去存在的过度保护债权人问题,隐形担保影响交易安全问题,以及实践中存在的过度担保等问题,设计了许多新的担保制度。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根据立法的重大变化,致力于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消除隐形担保、消除过度担保。比如,弱化未进行登记的动产抵押的物权效力,动产抵押未经登记,在破产程序中不享有优先权;认可抵押预告登记在一定条件下具有顺位上的优先性;保障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为全面落实法律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新担保解释对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行了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仅需要依据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且还要对决议进行公开披露。如果债权人是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与上市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有效,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不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对外担保的信息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既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这一点与一般公司相比有明显区别。
3、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年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
4、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
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最高法对人身损害赔偿等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
其中,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身损害的内涵和赔偿范围,即生命、身体和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增加规定死亡自然人的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对象调整为“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同时,记者注意到,最高法还增加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以更好地维护受害人权益;完善了无偿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时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增加规定了被帮工人的追偿权。
5、废止“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条文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最高法修改制定继承编司法解释以人民群众的关切为出发点。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实践中经常有通过公证方式设立遗嘱后,遗嘱人因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再次设立公证遗嘱的情况,为保障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此次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最高法在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条文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说,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使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接实践,在司法解释相关条文中增加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运转。
6、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等民事审判监督指导
最高法表示,将加强重点领域审判指导和监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加强产权保护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除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有关内容外,对于民法典的部分新增制度如性骚扰、自然人声音、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格权的司法保护,最高法将继续立足审判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新类型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