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羽心理咨询
在亲密关系中,人们对提出分手的一方总是有很多的误解,常常认为被分手的一方才是受害者,而对于提出分手的一方更多的是认为他得偿所愿。
但其实,要离开的那个也早已经伤痕累累……
我们的行动常常限制了我们的选择,以至于我们在做一些不得不去做的决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承受其所带来的痛苦。而提出分手的一方也会常常停留在痛苦的处境里,除非他们遭受了更多的痛苦,足够补偿离开另一方所带来的痛苦。
再者,当分手的一方也相信他提出分手给对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损失,而他们无法也不能做任何事情来制止和改变这种可能性的时候,他们会很内疚,并因此产生痛苦。他们的痛苦甚至比之被分手的一方也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事实是,当情侣分手时,并不只是离开的人才有新的机会……
被分手的一方也常常有机会展开新的可能性。前提是,提出分手和被分手的一方都认识到这一点,并慢慢的离开分手所带来的痛苦。如果留下了的一方,停留在痛苦之一,拒绝接受分离,也拒绝分离所带来的新的可能性,这不单单给离开的一方制造困难,形成新的痛苦,也会让自己陷入无限的纠缠中,无法前行。
换句话来说,如果留下来的人,能够想办法接受这个事实,并看到分手后所带来的机会,让自己生活得更好,那么他就可以让离开的一方得到自由。当然这个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事实上很多提出分手的一方看到自己离开的人过得比自己好,并不那么的好受,如果是如此我们不能判定他是真正的想要离开,只能算是承受不了,不甘又不得不分手类型,或者说这种类型更像是被动的主动分手。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对于分手和被分手的人来说,伤害都是无可避免的,痛苦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双方都能在这种情况下,走出不幸,做一些真正有益的事,比如真正的具有建设意义的宽恕形式。那么,即使双方真的分开了,也还是可以获得和解的。
只是可能有点难,但一定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