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族财富传承工具中,家族信托和保险孰优孰劣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保险金信托的推出无疑让两大工具实现“和解”,并发挥出1+1>2的效果。
近年来,起源于英国,繁荣于美国的保险金信托,在国内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一方面得益于国内高净值人群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需求,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保险金信托集结了家族信托和保险的优势特色。
为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保险金信托也在不断更新升级,目前主流的分类主要有1.0模式、2.0模式、3.0模式。在实际运用中,2.0模式和3.0模式没有明显的区分,都可视为在1.0模式基础上的升级迭代。
保险金信托1.0——发挥保险的高杠杆优势
保险投保人设立家族信托,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理赔金进入家族信托,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按照委托人约定,进行保险金的后续管理和分配。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综合了信托和保险的优势,并且通过保险的杠杆原理,最大化降低家族信托设立门槛。
保险金信托2.0——更好地实现资产隔离
保险与家族信托均成立后,投保人、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托为被保险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和管理分配保险金。由于后续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避免了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或者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等风险。
保险金信托3.0——构建一体化受托服务平台
先行设立家族信托,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财产购买保险,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均为信托公司。在该模式下,信托公司负责保险投保、保单持有、保险理赔后的资产管理,为客户建立了一体化的的家庭保单和财富受托平台。3.0模式下,将投保品种由传统的人寿保险扩大为所有保险类别,让保险成为信托财产资产配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家族信托+保单”在实现家族财富保值、增值方面的作用。
简言之,保险金信托既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和杠杆功能,也可以发挥信托的风险隔离、资产管理、灵活分配特色,实现保险赔付之后的长期管理,助力更多的中产及高净值客户,达成传家、守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