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教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的合同的担保的内容。这一节虽然也说了担保合同的内容。但是里面表述的最主要的内容,是来自《民法典》的《物权编》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的内容。这个内容,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是法律资格考试,这部分都是考试的重点。由于,在《民法典》生效以后,关于担保物权的部分规定与以往《物权法》时代有一些非常明显的变化。因此,如果上一年只是差一两分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觉得自己这部分学得还不错的同学,也建议重新学习这部分。
如果不需要任何担保形式债权人就肯给你借钱,那就是债权人认为你这个人信得过,相信你未来能够还钱,这种没有任何担保形式的就能借到的款项叫做信用借款。但是,如果债权人觉得债务人不可靠,害怕债务人没有办法按约定偿还债务,就会要求债务人对已经到期的,或者还没有到期的债务设定担保。有了担保,债权人心里头就会比较踏实——即便依约定收回债务,还能通过担保部分或者全部收回自己的债权,达到减少债权人损失的一个效果。所以,担保合同通常是借款合同,或者其他能够形成债权关系合同的从合同。一旦主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这个从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自动解除了。
前面的学习中,我们也时不时会提到,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如果比较喜欢看电视剧或者一些网络小说的。或许有见过这几种类似的故事情节,这里可以感性认识,后面我们再分节细讲:
剧情一:主角的父亲给朋友贷款做担保人,朋友跑路了,债主追到主角家里来要债(保证,又称“人保”)。
这时,“主角的父亲”属于债务人的担保人。如果题目没有特别说明,通常我们的理解是担保人使用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进行担保,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在担保的额度内替债务人进行偿还。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合同是采用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剧中主角才能欠下巨款,展开剧情,就变得顺理成章了。然而,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合同默认采用的是一般保证。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最大的区别就是,只要债权到期但债务人不能还钱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先帮忙还钱,连带保证人还钱给债权人以后,自己变成了债务人的债主,自己找债务人要钱,所以可以认为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是一条绳上的蚂蚱。而一般保证人就不一样了,只有在债权人将债务人告到了法院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在判决或者仲裁执行后,还是还不上前的部分,一般保证人才需要帮忙还钱。如果没有经过这些步骤,债权人就跑去一般保证人处嚷嚷让他帮债务人还钱。一般保证人大可拒绝偿还,这叫做一般保证人履行先诉抗辩权。
剧情二: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款。但到期以后还不上贷款,银行查封被抵押的房产(抵押);
电视剧里通常是债务人将自己的房产(例如住宅)抵押给银行。然后债务人继续住在这个房产里头。等债务到期时债务人偿还不起钱了,银行就过来债务人的房产处查封房产。这就说明了抵押的特色——抵押以后,债务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如果此时,抵押物可以还在出租,租金是归债务人所有的。但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导致由人民法院扣押了房产(抵押物),房产(抵押物)如果仍然能够所产生的租金,租金就要归债权人所有了。
要注意的是,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抵押。
剧情三:主角没有带钱买东西,他掏出有一只金手镯,对老板说:“放在老板您这里。我改天拿钱过来”(质押)。
剧情中,老板和主角萍水相逢,根本不知道主角信用怎么样,会不会逃单。主角拿出金手镯放在老板处,是一种质押的行为。如果他跑了不给钱给老板,老板可以将他的金手镯卖掉作为主角的货款。这种将担保物完全交给债权人的,叫做质押。由于质押是交付才成立,所以质押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如股票、票据,专利权)。而且债权人一旦把质押物交回给债务人,债权人的质押权就视为债权人自己放弃了。又因为质押物在债权人的手里,如果债权人利用质押物产生了孳息(如租金),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剧情四:主角一只有重要纪念意义的金表坏了,拿去修理以后发现自己没有带钱,钟表店老板说:什么时候拿修理费过来,我什么时候把表还给你。(留置)
这个虽然看起来和剧情三差不多。其实是有所区别的:剧情三的金手镯和主角买东西这件事没有直接关系,但剧情四被钟表店老板扣下的金表是和主角的“修理金表”这个“承揽合同”是有直接关系的。说明留置需要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就是这个债权产生和这个物品是直接相关的(但企业间通常是频繁往来,所以企业间往来除外)。当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仍然没有办法把钱还上。债权人可以卖掉留置物,然后留下和债权相当的钱、以及保管留置物期间产生的一些费用、卖留置物产生的费用。如果扣下债权相当的钱和必要费用后,还有剩下的钱,债权人需要还给债务人。
留置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债权人自救行为。一旦将留置物偿还给了债务人,留置权将不存在。
这四个剧情基本上就囊括了《担保物权编》里头规定的四种基本担保情形。他们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一个人可能会欠了几个人的钱,用了不同的担保方式,几个债权人能优先拿到自己的钱,担保人又应该替债务人承担多少债务,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人的债务以后是否可以找债务人要钱,这些都会我们需要知道的问题,我们后续再展开谈。法律资格考试可能会考一些更加复杂的情况,但是我们在此只需要掌握中级会计考试的难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