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且生效,那就是合同双方达成的约定产生了法律保护了。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内容办事。这个“遵照合同办事”就是合同的履行。
但是,因为有时是口头约定,可能部分内容约定不明确。有时也可能是当时合同上遗漏或没写清楚等等原因,可以进行补充约定,如果补充约定没办法达成的,就要按法律默认程序来确定了。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进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如果题目能出到约定为止,那么我想题目就没什么好进行下去的必要了。出题老师必然会说补充约定不能达成。那么,最具有可考性的,便是第③。因为这个如果老师愿意,他可以和诉讼法结合起来考。因为合同履行地有可能决定这个合同出现纠纷时,我能找哪个地方的法院进行诉讼。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无论是第三人接受合同约定的服务,还是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除非另有约定,第三人由于不是合同中双方的任何一方。所以,履行过程中一旦出了问题。第三人是不能直接要求合同中的双方承担责任的。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约定买一台机器A,然后张三说,你直接给我的好哥们王五送过去,给他用。这个时候,如果机器A出了故障。除非张三事先和李四约定,机器A出了故障,王五可以直接找李四。否则,王五是不能直接要求李四维修赔偿的。只能由张三出面,要求李四修好机器A。
再比如说,张三和李四约定买一台机器B,然后张三和李四约定由钱六进行机器款。那这个时候除了李四需要同意,还必须通过钱六知悉同意。这样,钱六替张三付款给李四机器款才成立。否则,李四仍然要找张三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