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为了更好地正确理解划分词类的依据或标准,我们学习了词类划分,利于我们记住各类词的用法,避免词类的误用。
首先,我了解了不同时期的词类划分的标准。词类划分共分为三个时期。
初期现代汉语指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前的现代汉语, 汉语语法学处于草创时期, 汉语词类的研究也同样处在起步阶段, 这一时期的词类研究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文言词类的研究, 另一方面是对白话文词类的研究。
中期现代汉语指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现代汉语, 这一时期词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是形态标准, 主要有狭义形态和广义形态两种。
新时期指的是改革开放至今的现代汉语。朱德熙先生在谈到词类的划分标准时认为:“不能依据形态, 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这个词在句法结构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
词类划分标准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深入研究,汉语词类划分标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更加开阔。接下来,我们来谈谈新时期的词划分标准。
词类划分的标准不同,对词分类也不尽相同。如根据语音(音节数量),词汇可分为单音节、双音节、多音节词 ;根据构词法,词汇可分为单纯词和合成词。
周祖谟先生在《划分词类的标准》一文中提出了划分汉语词类的三个标准。一是根据词在句中的作用来定。二是按照词与哪一类词粘合或不粘合的性能来决定。三是按照词的形态来定。
按句子的成分标准划分词类。句子的成分代表着一种结构化的关系, 所以我们按照句子成分的标准来划分词类也就成为感召结构关系划分词类的方式, 即根据词的句法功能标准划分词类。吕叔湘先生在《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一文中指出,按照句子成分来区分词类有它的优点,即没有游移不定的情形,实词都可以根据它在句中充当成分的作用而归类,同时词类和句子成分的关系单纯化了。但这种分类法有明显的不足,脱离句子的词便不能归类,也不能从词的意义方面说明词类,导致词无定类,类无定词的结果。
按词义标准划分词类。词义标准, 就是根据词所代表的概念, 或者根据词的词汇意义来划分词类。词语, 特别是实词, 都是有具体意义的, 这些意义可以帮助我们快捷地确定一个词的词性, 因为相同词类的词一般情况下会具有相近的语义特征, 因此在通常情况之下我们辨别词性时, 首先会想到的就是词的意义所在。
按语法功能标准划分词类。所谓语法功能, 其实就是指汉语中的词与其他的结合能力, 即可以与什么词结合, 不可以与什么词结合。在《语法讲义》和《语法答问》中,朱先生指出汉语划分词类的根据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而且这一标准也同样适用于印欧语。对此朱先生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印欧语根据形态划分词类,归根到底还是根据语法功能,因为凡是具有相同形态的词在句子中的语法功能是一致的,形态不过是功能的标志。而且正因为这样,分出来的类才是有价值的。要是根据形态分出来的类不能反映句法功能,这种分类就没有意义。
王力先生在《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中,进一步概括了汉语词类划分的三个标准:第一,词义在汉语词类划分中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的,应该注意词的基本意义跟形态、句法统一起来;第二,应该尽量先应用形态(如果有形态的话),这形态是包括构形性质的和构词性质的;第三,句法标准(包括词的结合能力)应该是最重要的标准,在不能用形态标准的地方,句法标准是起决定作用的。这三个标准有机联系着,词类划分要求同时适合这三个标准。
朱德熙先生《语法讲义》的发表才基本上使汉语词的分类标准确定了下来,从而取得了大家的共识。
词类划分的标准依旧是一条漫漫长路,它是中国历代学者的成果,也是未来中国学者的挑战。它如一颗璀燦的星,在中国文化的海洋里,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