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中,核心的证据就是醉酒驾驶人的血样,其中血样的盛放容器也是被审查的辩护要点之一。本文就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真空采血管的选用进行简述。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 1556-2019)第2.1.3 规定:“提取活体血液样本时,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第2.1.5条规定:“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司法实践中一般使用的是一次性医用真空抗凝采血管。
国家卫健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真空采血管的性能验证》(WST 224-2018)中附录A《真空采血管标签及管盖颜色国际通用标准》中一共规定了红色、金黄色、绿色、浅蓝色、深蓝色、紫色、黑色、灰色八种颜色管帽的采血管,不同颜色管帽的采血管含有不同的添加剂和附着物,分别用于不同的血液检测。各地醉驾中的血样检测采用紫色、绿色、蓝色管帽的添加有不同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较多。
根据湖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刘冬娴、贺江南2014年12月发布于《法医学杂志》的文章表明,相同的血样采用不同的采血管包装,血液中乙醇含量不同。不同抗凝管内所含的液体体积不同,对采集的血样稀释作用不同,导致血样中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不同。经实验证明,在采集醉驾人员血样时,首选EDTA-K2管,即紫色管最为准确。
有说因肝素抗凝剂本身在制作过程中有乙醇残留,使用肝素抗凝剂的真空管可能会对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检测产生影响,但因暂无对醉驾血样采集使用的抗凝管统一的规定,故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对采血管的审查主要还是从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是否是抗凝管两个方面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