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良商家的买卖屡见不鲜,这不,我自己也经历了一遭。
今天肚子痛了将近一上午,源头正是来自昨晚吃的辣条,话说正常情况下吃点辣条是无关紧要且能解解馋的。
昨天傍晚下班后,一时兴起便到楼下商店买些小零食,虽然以前有同事告诫过那里的东西最好少吃,但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依次看了遍想买的零食日期,结果大部分都过期了,最夸张的是有部分零食已经过期大半年了却也安然无恙地躺在货物架上。
由于实在嘴馋,我还是买了些零食,尽管最后我选了在保质期内的商品,但吃了后依然吃坏肚子了,倘若是在正规商店购买的,那么绝不会发生此类状况。
谈起商店里大部分过期的商品,是小店老板忘记了吗?还是太懒了?还是真的没有一点常识?不,绝无可能,毕竟连其自己都知道买菜要买新鲜的,难道开了那么久的商店,又哪能不知过期的商品不能买,无非是想赚取黑心钱罢了,联想起平日里笑容满面的,细思极恐。
为什么现如今会有如此多的牟取暴利行为,是人性的沦丧还是道德的缺失?
对于明知故犯的人,终有一天会迎来苦果。这种“取之于民”的行为,典型的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