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弥留之际》发生了什么?

图片发自简书App

前言

1929年,时年30岁的威廉·福克纳还是一个啃老族,时常靠老爹和亲友接济过活。为了糊口,在密西西比大学发电厂锅炉房找了一个差使。工作间隙,仅用六个星期就完成了其长篇小说双壁之一的《我弥留之际》。没有人想到,包括他自己,20年之后,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年,这个矮个子米国人会登上诺贝尔文学奖的领奖台,力压加缪、斯坦贝克、海明威、帕斯捷尔纳克等一众文学大咖,成为文坛盟主。

我们一度离那些传奇人物的时代如此之近,可是仍然无法亲眼目睹本尊的风采。李小龙1973年的突然离世,让人痛心疾首。披头士的分崩离析和笛农的惨遭枪击,让人唏嘘叹息。而福克纳他老人家,历经艰苦卓绝的笔耕生涯、多年的酒精浸泡、不和谐的婚姻,情人的离去,世事的煎熬,也已于1962年过世。

他们逝于似可触摸的现代,我们努力尝试伸手去抓住他们,探求那些一直存于心底的悬念,然而终不可得。所以还是回到他们留下的一招一式、一颦一笑,回到那些跳跃的音符,忧伤且悲天悯人的文字中去吧,去感受那不一样的灵魂,获得别样的人生和心理体验,倾听穿越时空的声音。

两个多月来,在简书写了六万余言。刚提笔时,我也曾想写些碎碎念,小确幸,鸡汤文,可是我有自知之明,深知自己的生活体验不够丰富多彩,治学的领域不够广阔,思想还不够深邃。再说了,我觉得没有人愿意听别人唠叨、说教,因此就着力写了一些电影故事和生活中的趣事,希望有缘的读者能从中得到一些趣味,假如能再受到一点启发,那就感恩不尽,倍感欣慰了。

围绕《我弥留之际》,各路贤达已然从所谓的叙事结构、思想性、艺术性上作了深入剖析,此处不再赘述。本文仍然重点从故事本身角度,看《我弥留之际》究竟发生了什么,有些什么样的启示。

1.安迪撒手人寰

安迪出生在杰弗逊镇,嫁到约克纳帕塔法郡,那里也是福克纳的家乡。从小到大,无数次听到她那悲观厌世、秉持虚无主义人生观的父亲嘟囔一句话:“人生就是一个慢慢躺向棺材的过程,一切都是为了那最终的安息和永恒做准备。”

这论调在安迪耳畔重复N遍后就成为了她一生都在探究证明的命题,然而内心深处却依然对彼岸心存向往。这种生活态度造成她人格的分裂,一面消极地忍受着生活的艰难困苦和不如意,一面自怨自艾,试图逃离现实,奔向爱情和幸福的彼岸,求得心灵的宁静。

在娘家时不安于乡村女教师的乏味生活,总是一个人到山后的泉水边静思冥想,在泉水的叮咚声中独处,才能片刻找到自我,甚至通过体罚学生宣泄自己的压抑,求得个人的存在感。

农民安斯·本德伦看上她,驾着马车,一次次佯装不经意经过她的学校,用笨拙的方式接近她。渴望改变生活状态的安迪,顺势上了安斯的车,成为了他的妻子。

走进婚姻,连生卡什和达尔两子,安迪发现自己离彼岸更加遥远,就连体味孤独都已变得奢侈,山后的那一泓泉水也不复存在。她深切感受到自己并不爱安斯,只是沦为了别人的婆姨,成为了哺乳的工具。面对困境,她顿悟到在娘家的时光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光阴。安迪早早地就向安斯提出要求,死后要叶落归根,葬在四十英里外的杰弗逊镇。既然是安斯把她从原来的生活中带走,那么要求他把以前的生活还给她,倒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二儿子达尔出生后,她再也不让安斯近身。禁不住对爱情的向往,她与牧师惠特菲尔德暗通款曲,生下私生子朱厄尔。然而牧师也只是个多情的牧师,涉及到自身的利益,惠特菲尔德适时退出了这感情的游戏。

在爱情里挣扎了一番,安迪除了私生子一无所获。安斯知道自己头上戴了一顶大号的绿帽子,不过安斯不说透,牢牢吃定了安迪。

除了在这清苦之家苦熬,安迪没有别的出路,安斯的沉默又让安迪充满负罪感,于是安迪用肉体作为出轨的补偿,又为安斯生了一儿一女,瓦达曼和杜威。

刚过中年的安迪,失去了与无聊和疲累时光对抗的耐心,不再对彼岸充满向往,重病缠身,躺在床上不吃不饮,只有眼睛还能动一动、听一听、说一说,气若游丝,已然是弥留之际。

大儿子卡什是个优秀的木匠,母亲甫一进入弥留光景,就开始为安迪打造棺材,整个院子里没完没了地响着锯木锛槽的声音,仿佛死神的脚步声由远及近。

二儿子达尔和私生子朱厄尔却在母亲即将辞世之际,为了挣三块美元,急急慌慌带着牲口去跑运输,错过了与母亲的最后一面。

女儿杜威时刻在病床前守护着母亲,一边用扇子给母亲降温,驱除先知先觉的苍蝇,一边却在纠结如何打掉与乡邻莱夫偷情怀的孩子。

小儿子瓦达曼尚未成年,目睹母亲的逐渐离去,只能在打鱼捉鸟中排遣悲伤和恐慌的情绪,在他的感觉中,妈妈就像他偶然捕获的那条巨大的鱼,正卑微地死去。

回光返照的一天终于到来,安迪挣扎着坐起来,凝望窗外为自己打造棺木的长子,卡什曾无数次在做木工活时,回头与窗户里的母亲对望,他不知道这是最后一次注视活着的母亲,他远远地向妈妈比划着棺材的形状。

安迪将目光划过女儿,最终停留在幼子身上,重新躺下,生命迅速离开了躯体,她至死都没有看一眼身边的丈夫。

安斯注视着死去的妻子,嘴里却不由自主地说:“上帝的意旨就要实现了,可以去装假牙了。”

2.苦难归葬路

入殓的那个晚上,下着大雨,卡什在雨中完成了棺木最后的一道工序,乡邻与家人一起将安迪抬进了最后的存身之所,她的身体像空气一样轻,灵魂仿佛带走了一切,不知她最终是否找到了彼岸。

暴雨如注,河水眼看着向堤岸逼近。女人们围着棺木唱着圣歌。牧师惠特菲尔德冒雨赶来主持入殓仪式。他想向安斯忏悔,可是想到安迪已经离世,又失去了忏悔的勇气,还是将这往事埋在心底。男人们无聊地听雨,讨论着某处的木桥已被洪水冲走,担忧着何时才能启程前往杰弗逊。

最小的儿子瓦达曼趁人不备,用卡什的钻头将棺木钻了几个眼,似乎想把安迪再弄出来,用力之大,甚至在安迪脸上钻出了洞。

三天后,达尔和朱厄尔赶回家,一家人终于踏上归葬安迪之路。

卡什坚持要带上工具箱,因为路上要顺便给邻人塔什修缮屋顶。大车出发不久,安迪尸骨未寒,达尔就在棺材边谈笑风生,放声大笑。杜威攥紧莱夫给她的10块钱,准备到镇上找个大夫把孩子拿掉。瓦达曼则一心想着买下镇上玩具店里的小火车。而一家之主安斯,则想着假牙的事。安迪在棺材里静静地躺着,她的身体随着路面的颠簸起伏。

朱厄尔拒绝和一家人一起坐大车,坚持独自一人骑马前往,这做派倒也和他私生子的尴尬身份契合。那匹枣红马是他彻夜不停劳作,为乡邻耕了四十亩地的所得,是他的精神寄托。

安斯不愿欠别人的情,谢绝了沿途乡亲们入户休憩就餐的邀请,一家人晚上就睡在大车周围,吃带来的干粮。

终于来到河边。连日大雨,已将木桥基本淹没。安斯拒不听劝,坚决不绕道,带着女儿、幼子和弗龙(一个过来帮忙的乡邻)冒险过桥,却安排三个儿子驱车涉水过河。

朱厄尔骑马在前面带路,达尔和卡什在后面赶车。水流湍急,上游不时冲下圆木,左躲右闪,还是被圆木撞上,车翻骡死。

不会游泳的卡什攀住朱厄尔枣红马的马鞍,在水里憋着气,最终浮出水面才免于一死。好在卡什和达尔拼命保住了棺材,没让安迪顺流漂走成为浮尸。

卡什视若生命的工具箱落在河里,朱厄尔反复潜水,带着大家将工具逐一打捞上来。

卡什虚弱的一句话说不上来,不断从口里往外冒水。这时家人才发现,卡什一条腿已经在涉水中被马踢断。

一身干爽的安斯不住地叹息:“天底下还有比我更倒霉的人吗?!”然后就自作主张,用家里的农具、卡什兜里仅有的八美元积蓄,朱厄尔拼命赚来的枣红马换了两匹骡子。

闻听安斯拿自己的马去换骡子,朱厄尔大爆粗口,骑着马箭一样跑了,大家都觉得这笔买卖是泡汤了,杰弗逊看来是如此遥不可及。

然而那两匹骡子终于还是套在了大车上。朱厄尔亲自将马骑到了买主的家里。

归葬之路再次启程。尸臭无处不在,十几只秃鹰围着棺材飞旋,瓦达曼将他所有的精力都用来驱赶秃鹰。

卡什断腿的夹板总也固定不住,安斯不舍得再去看医生,安排孩子们买了水泥,掺上沙子,敷在断腿处,然后再绑上夹板固定。卡什感觉断腿一阵阵的灼热,却对父亲和兄弟们说:“谢谢你们,我好多了,不要因为我浪费时间了。”

烈日烤灼,卡什觉得腿上热的受不了,剧烈的疼痛让他满头大汗,杜威帮他解开夹板,往水泥上浇水降温,最终还是叫了医生,敲碎水泥,断腿大面积灼伤,已然变成黑色。

达尔是五个孩子中最具洞察力的一个。他象一个先知,洞悉一切,对这一切愚蠢的事心怀不满。他知道杜威的小秘密,也知道朱厄尔来路不明。没有人乐意自己的秘密被人洞悉,因此全家人都与达尔存着戒备之心。在艾迪弥留之际,他和朱厄尔在外面挣那三个美元的时候,他似乎感到什么,突然对朱厄尔说:“艾迪已经去见主了。”

达尔本不赞成按死去人的意愿行事。然而啥事都逃避应付的安斯,这次却认真起来,一定要履行对亡妻的承诺,见人就絮叨自己历尽万难实现对亡妻承诺的不易。本可就地安葬的平常事,因为各种莫名其妙的原因,非要倾尽全家之力踏上这苦难的历程!

冲天的尸臭,卡什的断腿、朱厄尔失去的马,淹死的骡子,耗尽的心神,达尔觉得这苦难如此不堪不明,看着家人在归葬的幌子下各怀鬼胎,他觉得厌恶。

苦难的送葬路走到了第九天,即将大功告成之际,达尔一气之下将存放棺材的草房点燃,而这一切都被时刻关注秃鹰动向的瓦达曼看进眼里。

朱厄尔奋不顾身从火光中抢出了安迪的棺木,严重的烧伤让朱厄尔与娘亲的心紧紧地贴在一起。

3.孤魂终归故里

历经十日,臭气熏天的大车终于赶到杰弗逊城。整个城市弥漫着安迪的味道。

杜威带着瓦达曼,去药房和商店。药店的伙计冒充大夫,给杜威假药,还以检查为名,带到地下室诱奸了她。杜威魂不守舍,拿着那些食品做成的胶囊喃喃自语:“我知道那不管用,我知道那不管用……”

瓦达曼望车兴叹,那橱窗里的小火车寄托着他的梦想,可是却似乎永远与他无缘。

瓦达曼告诉杜威:“那火是达尔放的”,担心怀孕的事被达尔泄露,杜威悄悄告发了达尔。

两个带枪的警察带走了达尔,杜威扑向达尔又抓又挠。朱厄尔则恨恨地对着达尔喊:“杀死他,杀死那个狗娘养的!”

安斯夺走了杜威的10块美元,配上了假牙。他们没有带上挖墓穴的铁锹,安斯去不认识的人家借了两把,这一趟还认识了一个长得像鸭子的女人。

安迪终于入土为安,配上假牙的安斯意气风发,带着那个像鸭子一样的女人走向他的儿女:“见过本德伦太太吧。”

感想

1.关于意识流

故事如此简单,可福克纳硬是把它写成了长篇。那条吞噬了两头骡子,卡什慌乱间断腿的河流,对,就是它,它就是这篇小说最形象的感觉,意识的河流!

30余个人物,59个独白章节,每个人面对死亡这个大事件的精神世界,都纤毫毕露地描摹出来。众人的心理和意识,汇成了滔滔大河,裹挟着一切,推动着事情向着荒诞不经,却又命中注定的结局流去。

存在决定了意识,还是意识决定了存在?我已被这滚滚河流冲得意识不清,人事不醒。

《我弥留之际》在文本上有些晦涩,在阅读体验上有时会很突兀,经常会有不明就里、找不着北的感觉,导致有时由于急于想知道后续的故事情节,会采取跨越式的阅读方式,人为地忽略了一些精彩的章节。上述种种,我想那是因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背景、不同智力的人,对待时间、空间以及同一事物的看法、印象会有很大不同,才会在同一本书的意识流文字上出现落差,这种阅读体验有时会很刺激,会有一种进入他人脑洞的感觉。

所以《我弥留之际》这类书,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最好的阅读方式是看到、遇到这本书,就随意翻几页,长此以往,就能把各个人物的意识串联起来,逐渐加深对福克纳思想的认识。毕竟,书中所有人物的意识,都是福克纳制造出的意识。

平心而论,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八月之光》等同类小说,心不静是无法读的。

2.关于小说文体的优劣

传统小说注重以情节、情景塑造一个现实世界,意识流小说注重以意识和意象构筑一个精神世界。

前者恰似隔着轻纱看人性,后者好像拿着手术刀,将人的身体剖开,仔细翻看心脏每一个脉络的走向。

客观说,二者无所谓优劣,文体是为主题和思想服务的。个人认为,二者有机结合是最佳文体。

《我弥留之际》在文体上偏重意识流描写。

晚集出品,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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