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分为三大部分: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以及研究开发支出的计量;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能从企业分离或划分出来,能单独或与相关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处置的;二是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能从企业其他权利或义务中转移或分离出来。
一、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通常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归属该资产达到使用状态的相关支出;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按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计量方式计量。
4、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分开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二、后续计量和处置
后续计量应以其使用寿命为基础,合理进行摊销,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持有期间不需要摊销,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使用寿命的确定
合同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应该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经济期限:没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按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期限;
每年复核:每年年终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预估寿命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
2、摊销
应摊销金额:无形资产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残值一般为零),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累计的减值准备金额;
摊销期:当月增加/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就开始/停止摊销。
摊销方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类似,选择摊销方法应当反映该资产的相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法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3、处置
出租: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成本;
出售:企业放弃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的价款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报废:该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如被其他技术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等),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按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三、研究开发支出计量
1、研究阶段:为了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准备的;这个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有实质性的产品等;这个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作为当期费用;
3、无法区分阶段: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