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与“潘金莲”

图片来自老牛摄影

 《我不是潘金莲》上映了,我急匆匆地去品了个味儿,急并不是因冯王之争。

先不说画面之美、方圆画辐之新等技术上的创新。单从李雪莲这个小人物说起。李雪莲三番几次、几次三番要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的“折腾”,让我想起了另一位电影中塑造的人物——秋菊。秋菊的“执拗”与李雪莲的“折腾”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秋菊为了一个说法,从村里闹到了市上;李雪莲为了证明自己不是那个虚构人物从镇里折腾到了北京。结局几乎一样:秋菊得到了一个与她的初衷背道而迟的“说法”,而李雪莲却因相对方秦玉河之死使她十年的奔波不了了之。

《秋菊打官司》上映后秋菊被人解读成了法律意识觉醒的典型,但李雪莲的形象却没有秋菊高大,观影者甚至有点不屑似的笑谑。两部影片时间间隔20几年,20年沧桑巨变,但“城里人与乡下人”的传统文化生态却没有太大变化,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不同的规则依然存在。秋菊要的“说法”陌生人社会的规则不能也不会识别,同样“我不是潘金莲”的证明现代司法也没有办法提供。在我看来秋菊的执拗、雪莲的折腾都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她们进入了一个与其想法或诉求格格不入的规则之内寻找帮助,结果只能是背道而驰。她们所有的遭遇就像两根平行的铁轨,虽有交叉但交叉的目的却不是寻求融合,而是引导列车驶向另一个远方。

秋菊要的“说法”无非是赔礼道歉争回个脸面,雪莲要的证明也仅仅是在乡镇社区生活下去的尊严。毕竟,她们还要在故乡生活下去的,继续还过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里乡情的生活。

曲终人散尽,各回自家门的另一个社会是无法理解秋菊与雪莲的心思,这与政治生态无涉、与法律生态也无涉。

“不知是城里比乡下好还是乡下比城里强,反正城里人都这么说,乡下早晚也和城里一个样。”在此引用上世纪九十年代《城里人与乡下人》的歌词结尾,我期待着城乡全面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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