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姚余栋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要明确“谁投资,谁买单”的风险自担原则,打破刚性兑付的不合理预期。
相信在谈及“刚性兑付”时,对于曾经了解过或者投资过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而言并不陌生。“刚性兑付”这个词来源于信托产品,是指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然而随着理财产品不再仅限于银行理财与信托产品后,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被纳入了“刚性兑付”的范畴。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如何进行“刚性兑付”的?这里不得不提的就是至今还扛着5亿坏账的红岭创投,当产生坏账后,由其风险准备金进行全额赔付,如遇风险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剩余部分则由股东承担。
这种解决坏账的方式,无论是用户自发要求的,亦或是平台主动负责的,无疑都是属于刚性兑付的表现形式。也正因如此,让投资者形成了“平台兜底”的惯性认识。但是这样的刚性兑付,在无形中对投资方、借款方以及平台方都带来巨大的损害。
我们应该要意识到,刚性兑付有什么危害: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完全不考虑风险因素,只关注收益高低,一旦发生风险就到平台“维权”,最后平台迫于压力下只好替投资者承担损失。大多数平台都有设立风险备付金来“以防万一”,但实际上风险备付金的存在并不等于“保本保息”,投资者在盲目相信平台所承诺的“保本保息”从而进行投资,等到东窗事发了。却发现自己追索无门。久而久之,这样的常态让行业中正规的平台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借款方的信用缺失使得违约成本统统由平台承担,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减弱,却越发偏好高收益项目,使理财资金集中流向高风险领域,扭曲了市场利率,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不过,伴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从政策上已明确强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从监管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了平台的中介性有利于行业中正规平台的发展,排除了一系列非合规平台的野蛮生长,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而言,强调了不应单纯追求高收益,应形成风险自担的理财观念。在这个逐步规范化的行业发展过程中,打破刚性兑付成为必然趋势,而培养投资者树立“谁投资,谁买单”的观念更是行业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