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头号书迷》的过程中,我曾一度认为保罗永远都无法逃脱安妮的魔爪。
这本书作者以“书中书”的形式呈现,这很难让喜欢书的人逃过它。本书的男主人公保罗是一位知名作家,他笔下的苦儿系列非常畅销。他在一次出行中遇到了恶劣天气发生了车祸,被一位叫安妮的女人救了,而这位女人刚巧是他的“头号书迷”,故事就这样展开了。
保罗从昏迷中苏醒过来,还没来得及为大难不死而欣喜,就马上意识到自己已陷入更大的灾难之中。安妮救了他,可是却没有带他去医院接受正规的治疗,而是把他囚禁在自己的家中折磨他。保罗渐渐了解到安妮之前应该是一名护士,所以家里才会有那么多的药物,而她的精神状况非常糟糕。
与其说安妮是保罗的书迷,倒不如说她只是爱他笔下的苦儿。在新一部小说中保罗把苦儿给写死了,这使得安妮疯狂,逼迫保罗为苦儿“续命”。
很多时候作者都无法预期自己的作品会受到读者怎么的回馈。就像柯南道尔,如今我们提到他就只会想到福尔摩斯,很少有人会知道他写过的其它作品。而柯南道尔本人最想写的也不是侦探小说,他为了能专心写自己真正想写的东西甚至把福尔摩斯给写死了,但是后来他还是写了《归来记》,为福尔摩斯“续命”。并不是他又想写了,而是迫于当时的社会压力。读者面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连英国的绅士们头戴的礼帽上都会别一个黑丝带,这是表示家里有亲人离世。头号书迷们就是用这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抗议,其实本来支持一位作家的作品应该是一件让彼此都开心的事情,但是作为读者的我们很少会去想到支持竟然也能变成一种负面的力量。这则又是本书中探讨的另一个问题,作者知道写什么书畅销,但是畅销书却可能不是自己想写的书,甚至一部部下去,作者可能对这一系列的作品心生厌倦了,这真的是一件很两难的事情。书中的保罗亦是如此,他新写了一部叫《快车》的小说,这才是他真正想写的,他爱死了自己的这部新作,可是安妮看了之后对此嗤之以鼻,甚至把他唯一的这份书稿给烧了。
和安妮在一起的这段日子,保罗的身体和心灵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他虽然怕极了安妮,但还是千方百计的想要逃脱,可是自己受了太重的伤,再加上安妮不断的折磨,他想要逃出魔爪真比登天还难。书中另一个恐怖的地方是保罗饱受折磨,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还写得很乐。他大可轻易地把一切推到断腿或药物上——那太容易了,但实际上,骨子里他是为了那本书。书,再加上浑浑噩噩、两人单纯相信的日子,这几件事——但最主要的还是那本该死的蠢书。
习惯是个中性词。人的适应能力到底有多强大,无论什么样的事,处理于怎样的环境,刚开始我们都会面对不公的遭遇抱怨、反抗。可是时间久了,这些意识就会慢慢减轻、渐渐麻木、甚至淡忘。
安妮为书疯狂,保罗又何尝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