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配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推进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鼓励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天津于2019年5月1日发布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鼓励群众采集交通违法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登录“天津公安APP”抓拍违法照片或行车记录仪采集视频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主要对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2.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3.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4.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6.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此六项每起奖励20元。另2项是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需要民警分析研判、核实查证基本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今天早晨一出门就让我碰上个闯红灯的,思想斗争到现在,还是决定不上传了,没抓拍到闯红灯的全部过程是其次,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并不认同这样的条例,发动群众斗群众,是……我不想说。
且说以金钱为诱饵去拍别人,可能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拥堵路段,变道或者加三儿。这本是交通摄录的责任,却转移给路人,这是不负责任,没有担当。
各位看客,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