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看到一则新闻“广东陈先生因信用卡12万元超还款日3天被收罚息2738元,深感银行不人性化”,也许是这样的报道太多,许多人已经麻木,也许是许多网友当家做起了主人,都干着借钱给别人的活计,竟一边倒地认为错在陈先生自己,违约在先,居然还敢怪银行不“人性化”,属于典型的没有契约精神,更有甚者,认为罚息应该再多收一些。
对于这些网友们,我只想说一个字:呸!
当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银行向逾期的客户收取一定的罚息无可厚非,即使银行没有“容时容差”,我也认为不能苛责银行。但是让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收的是2738元这个数?算法客户们都知道么?说陈先生没有契约精神合适么?
首先,为什么是2738元这个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里的规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因此,我们可以说,从常识上来讲,陈先生仅逾期了3天,因此理应该以3天计算,若照此反推,逾期利率竟然达到了273.8%。这时,有网友跳出来了:信用卡申领协议上明明有规定,白纸黑字,自己不长眼睛怪谁。于是我揉了揉眼睛,在密密麻麻的申领协议中间找到了这样一行字:“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包括甲方未还部分)不享受免息期待遇,自银行记账日起按照规定利率计算利息。”规定利率是多少呢?万分之五。也就是说,哪怕超一天,那就得收回前面最长50天的免息期,每天按照万分之五的利息来收息,如此算下来,12万,一天就60元了,难怪陈先生得付2378元了。其实,这种算法,已经完全不能称作为“逾期息”的概念了,叫“吃我的给我吐出来利息”反而更加贴切,在这一点上银行从概念上面有误导客户之嫌。
其次,作为一个曾经有四张卡、信用卡卡龄超过4年的年轻人,我都以为信用卡只在还款金额上面有坑,一定要足额还清了,直到今天,经好心网友提醒之后,我特意去翻信用卡申领协议后,才发现,原来在收息时间界定上面也有这么大一个坑啊,瞬间感觉到来自全世界的恶意。就是在这个时候,仍然有往伤口上撒盐的网友:谁叫你填表时不仔细看了?你这么傻还申请信用卡?这让我有种被遗弃、在风中凌乱的感觉,从这网友如此落井下石的口气上判断,我宁愿相信他是曾经让人开过卡的,曾经也客户质疑到哑口无言,因此受过伤,我让他想起了曾经岁月里不堪的往事。但是我还是想弱弱地问一句,你跪求客户开卡的时候怎么不是这个态度呢?回想一下曾经填信用卡申请表的经历,从来都是介绍如何如何方便、有多少活动、多少免息期,而对于逾期过后怎么扣收罚息却只字不提。讲到这还是会有网友提出来,自己不仔细看,怪谁?我倒想问问,如果客户们因为不知道某卡有免息期而没有开卡,造成客户经理业绩没有完成的时候,他领导会怪谁呢?所以在宣传阶段,这种只凸显收益,不提示义务的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契约精神,多少客户被卖了还帮着数钱?
因此,我只想说,谈契约精神的前提是,签约双方都完全知道自己权利和义务,否则何来“契”何来“约”?当哪一天,知道逾期利息算法的人数和知道有免息期的人数一样多的时候,请再来谈契约精神。而陈先生,在这里该感叹的也不应该是银行不够人性化,因为人家没有义务人性化,你自己倒该好好反思一下,签字时是不是过于草率,听信了推卡小姑娘们的甜言蜜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