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偷过别人一本书。
去亲戚家玩,年龄相仿的少年对我炫耀——崭新的一本《故事会》。趁其不备,悄悄翻了两页,顿时被其中情节吸引。回家的时候快要到了,我想借回去读,可是没有成功,心里痒痒的,鬼使神差,就塞到衣服里带回家。
当天晚上,大家都睡着了,我躲在被子里用手电筒看完那本书,心里惴惴不安,想着看完赶紧给人家偷偷还回去,。心里藏着小小的愿望,不要被发现才好。
第二天早上,听见外面下着雨,我躺在床上发愁,不一会儿,听见有人在跟妈妈说话。紧接着,妈妈就进门来问我,是不是拿了人家的书?
完蛋了!我当时完全不知所措,连怎么回答的都不知道。只记得妈妈把书还给人家的时候连连致歉,后面有没有对我惩罚,已经不记得了。
后来到了初中学习《孔乙己》说,窃书不是偷书,我的脸皮是要红一红的。怎么不是偷呢?只要未经允许揣到了自己的怀里,那怕是书,也不应该啊!
可是,那个年代是多么贫瘠啊!口袋里的钱能填饱肚子就很好了,再想额外买书,想想日夜劳作的父母,算了,还是去书店里看看吧。
新华书店是最大方的,也许是国营的原因。书店里的两个工作人员,自顾自的坐在一起聊着家长,我和其他来窃读的人,就坐在长长的书架后面,拿着自己喜欢的书,一目十行的看下去。那个年龄,只是贪看情节,想着赶紧看完,下次再来,书还不知道在不在了。
高中的时候,学校旁边有卖辅导资料的书店,当然店里显眼的位置,摆着是娱乐周刊体育杂志之类的。
课间休息时间较长时,大家就成群结队去逛书店,男生翻的是军事体育。后来我在班里男同学桌子看到关于武器,潜艇之类的杂志,可惜看不懂。倒是看了一篇感慨足球明星退役的文章,引用了唐诗宋词来抒情,将那位AC米兰的球星比做剑客——一剑光寒十四洲;比做纳兰——家家争唱饮水词,纳兰心事几曾知?我为其倾倒,用了一个晚自习的时间抄在本上,还在日后的早读时间,不断诵读。
女生大多去看娱乐消息。还记得当时好友最爱郑伊健,但觉得邵美琪很丑,杂志上登出他俩分手的消息,她开心了很久。我那时最讨厌的消息就是任贤齐翻拍金庸古龙的经典,自己主演,感觉自己心中的英雄都被他糟蹋了,还白瞎了那么多美丽的女孩给他陪衬。
现在想想,真单纯啊!有次书店里摆出了金庸的点评版,是冯其庸点评的。我兴致勃勃去读,费尽脑汁,背下最精彩的,回去写在日记本上。到现在,只记得“奇才天下说金庸,帕米东来第一峰”这两句了。
后来上班,拿到工资最开心的事,是可以买自己喜欢的书了。但是,有些畅销的快餐书,觉得买来不值,还是想去书店窃读一下,可是现在的出版商想出来更好的办法,在书籍表面包一层薄薄的塑料。四角密封,只能看看封面了。
不过,现在的孩子,都是“大款”。我就见许多孩子拿着崭新的,网络小说出书版,还不时更换新的。不必估计也不屑去“窃读”。
我还真挺羡慕的,幸好手机阅读也挺方便的,我们也赶上了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