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自杀。
每天过的叫他妈什么狗屁日子。
这种狗屁日子过着还他妈有什么劲。
死。必须死。
他家附近有个大桥,白天是狗市,人来人往,车来车往,狗来狗往。但是晚上人少很多,半夜更少,他决定去那死。站在桥上跳下去,姿势英勇点,显得悲壮;再找个好天气,跳着凉快。
今天就是个好天气,不冷不热,有点风,所以他决定今天死。今天半夜死。
但他一大早就出门了。
昨天跟单位请了假,领导用慈悲的眼神看着他,欲言又止,最后点点头说:“好好休息,别想太多。”
出门前他切断了家里所有的电源,免得浪费。养的狗也提前送人了,他不活了,狗得活,狗是无辜的。
下楼时碰见了隔壁小女孩,小学二年级,笑着问他:“哥哥去工作吗?”
女孩嘴特别甜,爸妈让她叫他叔叔,她坚持叫哥哥,给这么可爱的邻家女孩当哥哥,是他在这座城市里最欣慰的一件事。
“不,今天不工作,出去玩一天。”
女孩满眼羡慕:“不用上学真好。”
他想说上学才是真的好,不用拼命挣钱,不用费心钻营,不用怕领导不爽,不用怕客户投诉,只要考个好成绩就万事大吉了。但工作不一样,工作是生活的帮凶,眼看着你被禽兽生活强 奸,不但不帮忙,不怜悯,还贱兮兮的问你:爽不爽?不爽我来让你爽一爽。
但他能跟小学生说这些吗?不能。所以他只能笑笑。
昨天晚上他从家里搜罗出来许多书,大部分都扔了,留下些曾唤起他心中美好情愫的,诸如《麦田里的守望者》《小王子》《海底两万里》之类的书,本打算把它们送给女孩父母,让他们督导女孩读一读,小孩子多读些书总是没错的。
转念一想,没错个屁,读那些书有用吗?心里再美好也抵消不了世界的黑暗,还不如就跟这个世界同流合污,一起去强 奸那些自诩心灵美好的傻叉们,自己也爽一爽。
所以为了不害女孩,他把书又放回了书柜里,留它们残害这间屋子的下一任房客。
出门以后,他沿着街闲逛了一整天,从东到西,从南到北,本想把这座城市里他没走过的地方都走一遍,但一天的时间有些不够,而他今天又必须死。早知道提前请两天假就好了。
但这其实是他故意留给自己的遗憾,他当然知道这座城市很大,一天时间走不了多少地方,肯定是不够用的,但还是只留了一天时间。对于他这种失败者来说,只能靠遗憾来证明自己活过。而这只是他的第一重遗憾。
第二重遗憾则是他还没结婚,没来得及有个自己的孩子。
他很喜欢孩子,也很想要个自己的家,但自从他心爱的姑娘嫁人之后,他就放弃了这个愿望。他爱了姑娘七八年,姑娘甩了他七八次,他本来还能再坚持坚持,姑娘却嫁给别人了。
他不信天长地久,也不信忠贞不渝,更没少祸害过其他姑娘。但每每夜深,他还是会幻想他和他心爱的姑娘携手白头,儿孙绕膝时的情景,越想越觉得幸福,所以决定就沉浸在幻想出的幸福里,不去将就别人。
有时候也觉得自己有病,人家的长发都被别人盘起了,他还在这心热个什么劲?但人嘛,谁还没个贱劲,越得不到的越想挖心掏肺的讨人家欢心,被人弃如敝履还顾影自怜,觉得自己比林妹妹还苦情,是上天入地舍我其谁的大情种。
其实他也践踏过别的姑娘的真心,把人家的一片痴情摔得稀碎,和着真心一起踩在脚下,还挺软和,挺舒服。最关键的是能从中找到优越感,觉得自己比齐天大圣还威武雄壮,是天上地下万中无一的大情圣。
他不知道在感情面前,人是不是都这样,在爱一个人的自卑感和被人爱的优越感中寻找平衡,反正他是。
并且平衡到最后,一切归零,他一无所有,连想寻死都不知道该找谁为他哭一哭。平衡的真他妈叫一个彻底。
这些遗憾加起来,足够证明他活过,所以他无憾了。又是一个平衡。
他走了一天,发现自己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连他平时最爱吃的帝王蟹、酱鸭脖、烤羊腿都没能唤起他对这个世界的留恋。看来是注定要死。
死就死吧,人活在世,能决定自己怎么死的人不多,他有这个机会,他该庆幸,更该珍惜。
快走到桥下时,他看见一个拾荒归来的流浪汉,拎着两个破麻袋,还攥着个知名西点屋的招牌面包。不是他眼神好,这么晚还能看清面包的牌子,而是附近还有路灯亮着。而且那也是他常吃的面包,他很喜欢。但即便喜欢,那个面包的出现也没能增加一分他对这个世界的好感。
流浪汉看看他,他也看流浪汉。相顾无言。流浪汉却好像看出了他来这的目的,眼神里有些悲悯,但并不想管他,只是把面包攥得更紧,拖着破麻袋回到了他寄居的桥洞里。
流浪汉常年居住在此地,大概早就见惯了寻死腻活的人,这座桥在他眼里估计也就跟奈何桥差不了多少。
他想建议流浪汉在桥下开个深夜小馆,就像日本的那个“深夜食堂”一样,只在晚上开门,让那些来寻死的人临死前有个地方坐坐,发发牢骚,诉一诉衷肠,最后再吃顿饱饭,安安心心上路。
食堂的招牌菜可以叫孟婆汤,喝下之后今生诸事皆成浮云,惟愿来生有个好归宿。
可是流浪汉也未必听得懂他说这些,说不定还会以为他是神经病。深更半夜的,吓坏了人不好,还是老老实实自己去寻死的好。
他拖着沉重的步伐踏上大桥的阶梯,一步、两步、三步,走到第七步,他停下了。不是他怂了,也不是他后悔了,而是,他看到了一毛钱。硬币。
在淡薄月光和昏黄路灯的照耀下,那一毛钱闪着圆圆的银光,不太亮,但他看见了。
所以。
捡还是不捡?
他平日里是个节俭的人,说得通俗点就是小气,用过的塑料袋都舍不得扔,也从来没有一个大爷大妈能从他手里夺走喝空了的矿泉水瓶。节约至此地步,遇到一毛钱,岂有不捡之道理?
所以该捡。
可他都要死了,还要一毛钱干嘛?
而且,如果不是因为一毛钱,他也不至于到寻死的地步。该死的一毛钱。
他的工作是银行柜员,工资在普通人眼里不算低,但也只够普通人过普通生活。普通且乏味的生活。
工作是他大学毕业后自己考上的,多少同学羡慕得要死要活,父母也在各位亲戚邻居面前极尽全力的炫耀过。一毕业就能有这么稳定的工作,就能自食其力,夫复何求?
可这其实只是一份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工作,普通到每日点头哈腰的挂着肌肉酸疼的微笑面对储户,普通到机械的数着一张张在世人眼里无所不能的钞票,普通到一不小心被投诉了,就要如同犯了滔天大罪般举着检讨书流泪道歉作检讨。
他就是因为这个自杀的,因为被投诉,因为一毛钱。
那是个闷热的下午,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走进银行,走到他的柜台前。伊穿着附近超市的工作服,递给他一把残破不堪的钱币。
“这些钱有破损,找不出去,给我换一下。”
他按照规定,根据破损面积的大小给伊一一兑换,最后剩下一毛钱,纸币,只剩一半了。
照理说应该换给伊五分,但现在哪还找得见五分钱。他其实可以直接说没有五分,拒绝给伊换那“半毛钱”。但天太热,人太燥,他不想费劲去解释为什么不能换,再陪笑脸把钱还回去,说不定还会惹来两句抱怨。
所以他干脆从自己兜里掏出一毛钱,递给了伊。然后把伊那半毛钱随手扔进了垃圾桶。
结果,惹了大祸。
伊把他给投诉了,说他态度不好,不尊重顾客,不尊重人民币。
他辩解,他道歉,他写检讨,他作报告,整整两个星期没有按时下过班,好几个领导也都被他连累着一起做这些,但还是不行,伊坚持让银行对他进行严厉的处分,以儆效尤。
他想不通,这到底是多大的事,值得他丢掉十几年在学校里学太白、仿苏武、敬鲁魂而练就的铮铮傲骨和羞耻之心,去一次又一次的道歉、鞠躬、涕泪横流、悔不当初。更何况他还搭进了自己的一毛钱。
他那天的态度也许是不够谨慎,不够敬重。他错了,他改,一定改,不行吗。
不行。
因为单位在抓典型,而他荣幸的成为了这个典型。他从小到大运气都没这么好过,以前他总抱怨,现在终于尝到了运气好的滋味。一个字,爽,爽到想死。那就真的死一死,谁怕谁。
眼前的这一切他早就看腻了,这个破地方他早就呆腻了。而他除了腻以外,什么都不能做,幸亏他还能死。
可他眼前却出现了一毛钱。
一毛钱能干什么?他站在原地,跟一毛钱相对,思考了许久。
超市里最小号的购物袋都要两毛一个,小学校门口也早就没有卖一毛一根的冰棍的了,一根铅笔大概也要好几毛一支,所以这一毛钱,什么都干不了。要它何用?
可是这一毛钱,挣起来其实也是颇费劲的,现在卖两个矿泉水瓶才能换来一毛钱,他在微信抢红包抢一下午可能也难有一毛的盈余,所以这一毛钱其实很珍贵。而且他难得有个捡钱的机会,一毛也是钱啊。
所以,捡还是不捡?
他蹲在地上,仔仔细细看着那一毛钱。他现在是准备去死,为了什么都买不来的一毛钱去死,是不是太可笑?当他的死讯传出去,寻死的理由不胫而走时,多少人会笑掉大牙?
若再有好事者把这件事发到微博,登上热搜,那他必将在傻叉的道路上获个终身成就奖,成为首个为一毛钱而自杀的巨型傻叉。
到时候他将成为一个网红,用一毛钱和一条命换来的真正的网红。何其悲壮,何其网红。
值不值?
而这一毛钱又是极其难挣的,极其珍贵的,他现在为了死,要放弃这珍贵的一毛钱。当他纵身一跳,坠入水中时,想到这一毛钱,会不会流出遗憾而悔恨的泪水?
怕不怕?
不值,真怕。
他蹲在地上,看着一毛钱,想到这些,良久,无法起身,因为,腿麻了。
他扶着高一层的台阶,站起身,又弯下腰,恭恭敬敬的伸出双手把那一毛钱捡了起来,放进了兜里。
傻子都不会为了连冰棍都买不来的一毛钱去死,更何况他还没那么傻,所以他不死了。
每一枚硬币都是经过设计、冲压、打磨、压印等等一道道程序制作出来的,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不捡,就是不尊重劳动。所以他把一毛钱捡起来了。
所以他揣着一毛钱回家了。
路上,他掏出一毛钱,轻轻说了句:“谢你救命之恩。”
其实他心里清楚,他根本不想死,他只不过是缺这么一毛钱陪陪他而已。
一毛钱,足矣。
幸好,它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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