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许三观卖血记》读完了,第一次读余华的小说,很喜欢他的文字风格,一本书下来,用字绝不超过常用汉字3000个,除了一些俚俗说法略显轻佻,无一字不安守本分。
许三观的一生可谓平淡无奇乏善可陈,他的壮举就是卖血。他靠卖血成了家娶了亲,又靠卖血来帮助家庭一次次渡过难关。
最初的感觉是全书的语言和情节都很平淡。直到昨天晚上十二点,读到200页,写的是一乐生病要去上海看病,为了凑钱,许三观沿着林逋、百里、松林、长宁一路去卖血,为了救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他豁出了自己的性命去卖血。
读到这里,我又一次深深体会到了《活着》里的那种绝望,一边读一边忍不住痛哭起来。为什么命运要如此折磨这个精明但是善良的人?书里的描写每一字都让我心酸,特别怕像《活着》一样,书里面的人会一个个死去。实在读不下去就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看到许三观最后还活着,才擦干眼泪继续读下去。
读完之后已经是晚上十二点半。不二好奇什么书能让我哭成那样。于是,我给他复述了整本书。
虽然故事本身并不复杂,但我还是讲了一个小时才讲完。书中的每一个细节我都记得,这就是作者的厉害之处,看似轻描淡写的几句话,却让人印象深刻。
比如:
许三观背着一乐去吃面条这个桥段。一乐看到了胜利饭店明亮的灯光,他小心翼翼地问许三观:“爹,你是不是要带我去吃面条?”许三观不再骂一乐了,他突然温和地说到:“是的。”
谁也没想过要靠科学的方法来验证一乐到底是不是何小勇的儿子,只单凭一张长得像何小勇的脸,就三人成虎断定一乐不是许三观亲生。许三观自认倒霉做了九年的乌龟,九年里没少对一乐说你不是我儿子这样的话,闹灾荒的时候全家都能去胜利饭店吃一碗面条,唯独一乐不能。他想远走他乡,但依然回到了这个“家”,坐在门口嘤嘤哭泣。是否就是从这时候开始,许三观开始意识到,一乐已经成为了他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了这个家的一部分,血缘这根尖锐的刺,在此时此刻显得一点也不重要了。
再比如:
文革家里开批斗会,批斗许玉兰,又旧事重提,但一乐却对着许三观说:“我最爱的人是毛主席,第二个爱的就是你。”只是这么一句话,却有着坚定而温柔的力量。他在成长的道路上被家人嫌弃,被邻居当做笑话,却依然能健康成长,依然能坚定的爱着许三观。
这样的亲情,日久弥坚。
最后:
小说的结尾,老年的许三观因为血再卖不出去,觉得自己没用了而无助地哭泣。而陪伴了他一生的妻子许玉兰找到了他,在胜利饭店给他点了三盘每次卖血后必吃的炒猪肝和三碗黄酒。一对欢喜冤家开始在香气扑鼻的炒猪肝面前痛骂那个新来的血头后生。全书的最后一句便是许三观的骂词:“这就叫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看到最后一句时一直被悲伤情绪感染的我有种破涕为笑的感觉。一句粗俗不堪的话,很真实,很有分量。
看完这本书,想起了《月亮和六便士》里的一段话:“世界是无情的、残酷的。我们生到人世间没有人知道为了什么,我们死后没有人知道到何处去。我们必须自甘卑屈。我们必须看到冷清寂寥的美妙。在生活中我们一定不要出风头,露头角,惹起命运对我们注目。让我们去寻求那些淳朴、敦厚的爱情吧。他们的愚昧远比我们的知识更可贵。”
书的最后,是十几页的外文版评论摘要。
《活着》有时令人感觉仿佛是中国的贝克特,始终逃不了不幸牺牲的悲剧必然性,相比而言,《许三观卖血记》的内核有着更多希望的亮色……(美国《时代》周刊2003年11月9日)
《许三观卖血记》首次出版后不久,中国媒体就广泛曝光大量卖血者感染上了艾滋病和肝炎病毒。事实证明,许三观和他的家人是幸运的。(美国《华盛顿邮报》2003年11月2日)
余华的天赋在于,他能用悲悯的幽默冲淡残酷的故事,能轻松地处理痛苦的处境而对笔下那些没有文化的普通的穷人不加丝毫的嘲弄。也正是这种幽默给人物带来了生命,赋予了他们立体感和尊严。(美国《亚太艺术》2004年4月6日)
其实每个人的一生都会像余华笔下的人物那般坎坷,因为我们每个平凡人的生活里都有数不尽的苦难。小说只不过是把这些苦难典型化,把他们镶嵌在时代里面。像余华这样赞美善良和平淡的人正在渐渐减少,而那些波澜不惊、缓步前行的句子,可以帮助你度过失落的夜晚,完成属于你自己的那一本大书。
人啊人,一世人,要安怎欢喜,过春夏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