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霍布斯(Hobbes)在其著作《利维坦》(Leviathan )中所写:“超然是荒谬所拥有的特权,在超然的世界里,除了人类,其他一切生物都不是主体。”在历史的螺旋式竞争中,获胜的部落才能够被赋予更多的生存和统治优势。
与其他生物物种不同,人类会使用一些抽象的术语来定义他们所从属的种群。通常,人类会竭尽全力地拼杀,以期获得与其他陌生人建立一种永恒的理性与感性并存的联盟。人类孜孜不倦地寻求着英雄般的杀戮和阵亡,但这并非是为了要延续他们自己的生命或是他们认识的人的生命,而是为了某个构成他们自我的信念,即“我们是谁”这样的信念。
神圣的、亦或是超然的价值观和宗教信仰都具有文化的普遍性,尽管它们因跨越文化而内容迥异。神圣的价值观标示着社会的道德边界,并决定着何种物质交换能被准许。对“神圣”的严重侵犯是不可触碰的禁忌:我们认为那些卖掉自己孩子或出卖自己国家的民众是反社会分子。
通常只有在被挑战之际,神圣的价值观才会变得至关重要。以食物为例,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只有当我们得不到食物时,食物的绝对价值才会凸显出来。在一个单一的文化氛围里,人类往往不会意识到对他人而言的神圣是什么。换言之,人类只有通过冲突才会逐渐意识到,挖掘出另一面的价值是非道德和荒谬的,比如,反堕胎与倡议堕胎合法化。类似的冲突不能完全沦为世俗的利益算计,但必须运用该冲突自身的术语来处理,即采取不同于市场,也不同于权力政治的逻辑。打个比方,跨文化的证据表明,严重的经济负担和大量的死亡并不会促使人类选择战争、革命或是抵抗。正如达尔文所指出的,善良者与勇敢者,他们不畏后果,只把“做正确的事情”视为一种道义责任。事实上,我们已经拥有了神经影像的证据,表明人类在处理神圣价值观方面,其大脑倾向于用规则约束行为,而不倾向于进行功利的算计——想想《十诫》或者《人权法案》吧。
在大规模的人类社会形成方面,隐藏着一个明显的悖论。文明的漫漫长河是由数量庞大的陌生人聚合而成的,这些陌生人包括当今不同国家的人、跨国运动带来的人,以及其他由虚构亲属所组成的“想象共同体”。宗教和意识形态的崛起取决于丹麦哲学家克尔凯郭尔(Kierkegaard)所认定的这种“荒谬的权力”,比如亚伯拉罕为了表明将自己交付给一位无形无名之神的决心,甘愿杀死自己最心爱的儿子。因杀子献祭之举,亚伯拉罕成了世界上最伟大的文化英雄,而不是被视为虐童者、谋杀犯或是疯子。人类最强烈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包括合作、宽恕和对杀戮的容忍度,源于一种人类对“不可言喻”的行为原因和过程的责任感,即从根本上缺乏对一致性的逻辑判断和对代价与结果的经验评估。对于一项神圣事业,你越是有着物质层面上令人费解的奉献和承诺(换言之,就是越发荒谬),越是笃信神圣事业的存在,这种笃信就会制造出越多的片面责任感。
当然,各类派别的思想家都曾殚精竭虑地解答这个悖论,大多数都是由意识形态驱动的或草率的回答,他们通常只是想证明,宗教信仰是向善的,或者更多情况下,宗教信仰过于不合理。进化论如是教诲:人类是充满激情的生物,而其理性本身的目标是社会的胜利和政治的信仰,而非寻求哲理或科学方面的真理。持久坚持理性,是战胜同样持久的非理性的最佳手段和希望所在。有朝一日,基于事实的逻辑将会摆脱掉神圣这个光环,从而结束这场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而正是这场冲突否定了所有科学观教导我们的基于激情驱动的本质。纵观人类的历史,在我们身处最束手无策的冲突和最宏大的集体主义狂欢之下,功利主义逻辑取代神圣宗教的前景实属黯淡。
罗素认为道德行为(与数学、音乐和艺术并肩)证明了人类不仅仅是通过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我们一直在探讨的特殊能力清晰地表明,人类内在所具有的某种能力,并非来源于其动物祖先,或许我们最好称这种能力为一种精神精髓……它超越了所有由物质、法则和力量所作出的阐释。”
宗教和神圣被禁多年,这种禁令来自合乎逻辑的探究,而这些探究又是由所有派别的意识形态偏见所主导的。或许这个话题太过于接近我们人类期盼成为何人或不想成为何人,于是它成了科学研究上一个浩瀚无垠、紊乱复杂、未经探索的领域。无论如何,对我们绝大多数人类而言,无论何处,无论何时,它都是如此简明而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