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世界的特点
1、公平是感受,每个人感受不一样。
2、一旦陷入道德争论,基本没有结论。
3、在复杂的现代社会场景中,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有很多灰色地带和约束条件。
4、人类对秩序的需求比想象中大得多,最糟糕的秩序也要好过没有秩序。
法律思维—受约束的实用主义
1、凡事讲程序
程序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观感上的公平,让双方更容易接受,从而吸收不满,化解矛盾。
比起结果正确,法律人更看重结果的可接受度。法律人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追求最不坏的结果。
程序的核心在于中立的裁判者,还会特地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
2、凡事讲权利
道德权利未必是法律权利。法律把不可评判的道德问题,转化成可以衡量的法律问题。
法律不关心对错,只关心双方都具有哪些权利。
权利就是确定边界,定分止争。
3、凡事讲终局
比起判决的正确性,判决的确定性更重要。
一个案子如果反复再审,生效的判决就会变得无效,不但纠纷没有解决,司法的权威也荡然无存。
终局性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预期,为此牺牲判决的精确性,严格限制平反。
4、凡事讲规则
不合理的规则也是规则,不合理的判决也必须服从,是为了保证更大范围内的秩序平稳性。
关于修改法律规则的规则,也是整个法律规则体系的一部分。
5、凡事讲预期
规则的稳定预期比结果合理更重要。
法律人重视规则的普遍性,案件对于规则的长远影响比当下案件的合理解决方案更重要。
6、凡事讲权威
在具体案件中,争夺管辖权很重要。
法律人尊重权威的决定,与决定的内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