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体是什么
本原之所指,即为最基础的、最初始的存在。所谓最基础的,即其存在没有其他的基础,不依赖其他,却是其他存在的基础。所谓最初始的,即为最初的存在,在任何属于最初的存在的属性上,都是最初的,不依赖其他。无论是最基础的,还是最初始的,一个共同的属性就是不依赖其他。不依赖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
依赖,涉及到两个存在,两个存在之间发生依赖或者其他作用的条件就是力量。不依赖其他即为所需要的力量来自其自身。因此,本原之存在的力量来自本原自身。
本原自身为什么会产生力量?本原自身产生力量是本原的条件。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在问力量是怎么产生的?
如果说某个存在有力量,在力量的支配下,这个存在就会有运动,只要力量持续存在,运动就持续。因此,静止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属性。
对于静止的状态来说,没有力量,就是说明既没有来自外来的力量也没有其自身产生的力量。没有外来的力量就是说明静止的状态在数量上的单一的属性。因此,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也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属性。也就是说,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不是本原的属性。
受到外来的力量,即说明除了受力者还有发力者。对于一个受力者,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发力者。发力者的数量在数量上的最小单位是一,不能是零,也不必大于一。这就是说,一个受力者和一个发力者是发生力量的必须条件。
如上论证,本原的三个属性: “不依赖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本原之存在的力量来自本原自身”;“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不是本原的属性”,再加上“一个受力者和一个发力者是发生力量的必须条件”,那么,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本原自身有一对受力和发力的组合。
受力和发力在数量上永远存在的条件是二者不能合为单一。不能合为单一,即为两者必须是矛盾的。这个结论和“本原自身有一对受力和发力的组合”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本原自身有一对矛盾的受力和发力的组合。
一对矛盾的受力和发力的组合有很多种。根据本原的不依赖其他的属性,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组合不是具体的某种矛盾,也就是说,如果要问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是什么,答案就是矛盾。因此,本原或者说本体,就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
既然本原不依赖其他而存在,那么,本原没有质料。本原就是一种纯粹的形式体。这个纯粹的形式体就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
如上论证,如果某个存在自身具备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这个存在自身就可以产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这样的力量并非来自外部,这就是力量的第二种来源。
Ⅱ 主体是什么
如果某个存在自身具备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这个存在自身就可以产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也就是说,这个存在所需要的力量不依赖其他。主体之存在力量在其自身,不依赖其他,这就说明主体的独立自主性。自身具备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我称之为主体。
本体是最根本的、最基础的主体。本体之外的主体都是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主体之间一旦形成符合主体定义的关系,将会形成新的主体。我称之为由单独主体联合形成的主体。联合形成的主体内部的各个主体依然是主体。
任何主体都有可能成为某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中的某一面,联合组成的主体由可以形成矛盾对立统一的主体组合形成一个新的主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因为配偶关系而组成了家庭这样的主体。人群集合起来形成的国家也是主体。以某种目的而存在的组织也是主体。只要是主体,主体地位都是平等的。
“客体”
凡是无法独立产生力量而依靠外界力量的支配来存在的都是客体。如果有两个客体组成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就变成了主体。比如,单独的一个地球是客体,但是一个太阳系就是主体。这些客体,各自有其存在的道理,这些道理就是客体存在的形式体,是虚体。这些虚体有了质料构成实体客体。客体因为无法自身支配自己,因而在存在层级上要低于主体。
“实体” 、 “形式体”
有些主体或客体是人类可感觉到的,这样的主体是实体,有些主体或客体是人类无法感觉到的,这样的主体是没有质料的纯粹的形式体,是虚体。形式体是实体的本质,实体是形式体结合了质料而形成的。本体只是形式体,没有与之对应的有质料的实体,因为本体不依赖任何而存在,所以,本体没有质料。无论有没有人类,这样的形式体都存在。无论有没有实体,这样的虚体都存在。
综上所述,在存在论级别上,最高的是本体,即矛盾对立统一体。其次是自我和非我这样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以及由一组相反相成的力量组合而成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两者都是主体。再其次,则是各类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以及客体,比如动物类,植物类,人类,矿物类。最后,就是各个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或客体,比如各个具体的主体存在,某只狗,某棵数,某个人,比如单个的客体如石头,水,山,金属,以及各种制品。
Ⅲ 人的本质是什么
人存在的首要条件就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实现这个满足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身体健康,具备完全健康的生理机能体系,另一个是有可以满足需求的客观事物。
健康的生理机能体系在人体内,可以满足人需求的是人之外的客观事物。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人为什么能够利用人之外的客观事物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呢?让我们分析一下人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寻找客观事物的行为过程。
当“我”需要水的时候,我的身体机能会让我感觉到口渴。但是,水却不在我体内。在我的体内,我没有可以满足口渴需要的水。我必须寻找客观的水。
我需要的是水,不是石头,不是面包。因此,我必须能够判断所寻找的客观事物是水而不是其他。
这个判断就是比较客观事物和人的意识之中关于水的知识或表象。如果我的意识中有关于水的知识或表象,当我看到客观事物的时候,就能比较客观事物和意识中关于水的知识或表象。如果客观事物符合意识中的这个知识或表象,那么,我就能判断这个客观事物是不是我所需要的。
如果我的意识中没有关于水的知识或表象,那么,我就无法判断某个客观事物是不是水。比如,假如你不认识一个人,即使这个人就在你面前,你也不知道这个人就是你要寻找的哪个人。
因此,我可以说,如果一个人的意识中没有关于客观事物的知识或表象,人就无法得到可以满足其需求的客观事物。意识在一个人体内,但是,意识中的关于客观事物的表象却无法满足人体的需求,人体的需求和意识中的表象,就是人体内的一组矛盾。
这里,我把自然健康的人体称为“自我”,把反映客观事物却存在于“我”的意识中的表象称为“非我”。“我”的“自我”和“非我”就是存在于“我”这个实体内部的一对矛盾。人的本质就是“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产生了推动人运动的力量。
Ⅳ 认识
认识是人的一种运动。因此,我可以说,认识是“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产生的力量来推动的一种运动。认识论的公式如下:
“EGO”+“Nonego” →→ Power to MOVE(N times)→→ Feeling (N times)→→Idea (N numbers)+ Thinking (N times) →→Knowledge (N numbers) ≈ Object →→ =Object
“自我”+“非我”→→ 运动(N 次)→→ 感觉 (N 次)→→表象 (N 数量)+ 思维 (N ) →→知识 (N 数量) ≈ 接近客观事物 →→ =完全符合客观事物。
人类的知识或明确的真理都来自这个认识运动。
关于本体论、认识论的详细论述,详见《存在是什么》(李东凯著,学林出版社)
本体支配着宇宙万物,关于本体的正确的知识也应该可以作为关于宇宙万物的知识的根本理论根据。以我的新本体论和认识论为根据,可以推论出哪些知识呢?
本体论原则:万物的同一性体、本体是矛盾对立统一体。“我”是“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每一个生物都是“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①
认识论原则: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一种运动,在这样的运动中,知识得到了更新,直到与对象相符,公式如下:
“自我”+“非我”→→行动1→→ 感觉1→→表象1+ 思维1→→知识1≠对象
“自我”+“非我”→→行动2→→ 感觉2→→表象2+ 思维2→→知识2≠对象
“自我”+“非我”→→行动3→→ 感觉3→→表象3+ 思维3→→知识3≠对象
↓
“自我”+“非我”→→行动N→→ 感觉N→→表象N+ 思维N→→知识N=对象
一切知识都出自这种认识运动。②
①② 见《存在是什么》121—126页。李东凯著,学林出版社出版
在这个认识论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影响人们获得知识的因素是:
1.“自我”
2. “非我”
3. “行动”
4. “感觉”
5. “表象”
6. “思维”
“自我”产生“自我”存在必需的本能需求,“非我”无法满足这个需求,但指向外界可以满足需求的对象,于是“我”开始寻找可以满足需求的对象的“行动”,在这样的行动中,“我”对于外界客观对象有了“感觉”,这些感觉在“我”的意识中形成了“表象”,这些表象通过“思维”的加工,而形成了“知识”,这些知识又成为“我”的“非我”的一部分,和“自我”将发生新的矛盾运动。这就是人类获取知识、更新知识、让知识和客观本质相符的过程。可见“自我”、“非我”、“行动”、“感觉”、“表象”、“思维”是影响人类获得知识的六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