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界定熊孩子的当打之年,你能吗?

熊孩子做了违反规则的事情,无论是自然科学的或者人类社会的,如果为人师长,我们便要义不容辞的承担起打其屁股的责任。千万不要被孩子可怜兮兮的目光所柔化,教孩子坚强,我们自己首先要学会坚强;更不能被那些持“要给孩子讲道理”的说教派的言论所迷惑,成人的世界中通行着“如果都能讲道理,要警察干什么”的理论,换到孩子的世界其实一样讲得通。

孩子之所以是孩子,就是因为他们并不能知道、懂得和遵守那些规则。成人的世界,违反了规则,有法律惩戒;孩子的世界违反了规则,则当然是“打屁股”伺候。

据说曾经有个叫“MarjorieGunnoe”的美国教授,研究儿童体罚10年,从2600个样本中进行调查发现:6岁之前挨过父母打的孩子,上学后很可能成为校园里的好学生,更愿意做社会公益工作,而且冒险和考大学的欲望,会比那些从来没有挨过打的孩子强烈得多;在7岁到11岁之间还挨打的孩子的学习成绩也优于那些从未挨打的学生,但是在一些性格行为特征表现逊色。相对而言,只有那些一直被父母打到大的孩子,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各方面都不如那些从未挨打的孩子。值得注意的是,这项研究结果不受孩子的性别和种族影响。

这无疑是个很有意思的成果,至少这个真正的教授用脚踏实地的工作狠狠地扇了那些惯于空谈的所谓专家们一记响亮的耳光。但老呐并不赞同这种简单机械式的研究和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因为我们的孩子并非是统一且标准的机器,生理、心理、性格等差异天然存在,决不能仅从年龄简单划分。

每一个孩子都有独立的人生,每一个孩子当然都应该专享自己的“当打之年”。其实在老呐看来,孩子“当打之年”的界定根本无需这么复杂。既然“打屁股”的原因是因为孩子不能知道、懂得和遵守规则,那么反之,当孩子能够知道、懂得和遵守规则的时候自然就不能再“打屁股”了。

对了,准确界定熊孩子的当打之年其实就这么简单。然而各位师长,你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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