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人之不朽有三,立功,立德、立言。生于太平盛世的我,似乎没有什么“立功”的可能。身为罪犯的我,更不配“立德”。只剩下“立言”,才有可能令我不朽于世。虽然水平有限,但言前人之未言,似乎也可以实现其种程度的“不朽”,是以自慰。这也是本书得以问世的原因之一。
将书名叫《刑辩绝招》,我个人认为十分low。曾经没想过叫“刑辩攻守道”、“刑辩九阴真经”或是“刑辩的艺术”,都不甚令我满意。因为本书不仅讲的是刑事辩护的技巧,更是依托刑辩的“肉身讲述”高度抽象的哲学思想以及类似于“证道”的精神体验。所以,上述书名均无法准确用几个字予以概括,请读者见谅!
斗转星移,光阴荏苒。自2019年12月成为“囚徒”以来,许多人问过我一个十分简单但却让我难堪的问题:“你一个抓人的,也会被人抓进来?”。是啊,一个人民大学法学院出来的,还入选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侦查人才库的法律从业者成为了犯罪分子。这不仅是我个人的不幸,可能也是某些社会制度的悲哀。听起来好像我在推卸自己的责任,但其实不然。因为当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认知与司法机关对该行为的评判不一致时,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行为人认知有误,另一是司法机关认定有误。身为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我,本能地认为我不太可能犯受贿罪,诈骗罪这类犯罪,即故这犯罪。因为职业本能不会让我介入这些高风险。易查处的罪行。容易犯的往往是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这类。此外,假使我真的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也会利用我的反侦查技能来消灭罪证,利用“零口供”来对抗调查。基于上述合理理由,我认为我是被冤枉的、相关口供是用刑讯手段取得的,故认为自己可以轻易出罪。但结果令我十分惊讶:一是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被法院认定;二是我当庭多次否认我有立功,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也被法院认定“构成立功,退赃”。有点“强买强卖”的意味。不由自主引发了我的思考:我曾经十分熟悉(自认为)的刑事诉讼制度为何变得如此陌生?这个制度是不是存在我未曾了解的问题?等等。这些思考也是本书得以问世的原因之一。
留置、羁押、服刑生活都是令人不快,甚至痛苦的体验。但对于求知若渴的我而言,这些令我不爽的日子还是有一些好处的。囚居生活让我远离灯红酒绿,静心读书、写作;被监管的生活让我养成有现律的休息习惯,刻苦锻炼、健身。与各种在押人员同居于监舍,让我近距离观测人的行为,研究人性。还可以阅读各种罪名的判决书以增长见识,为有需求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磨炼自己的分析、推理、归纳等思维能力,从而发现我先前学术生涯、职业生涯中无缘遇见的刑事司法体系缺陷问题。这成为本书得以问世的原因之一。
太史公曾自序称:昔两伯拘美里,演周易……韩非囚茶,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对此,我少年时深以为然。但如今身为南冠客,在机缘巧合中证得“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之后,认为太史公只说对了一部分。因为他没有学过现代科学,特别是认知科学。现代科学告吓我们,人类思维形成取决于大脑神经系统及神经突触的相互作用(虽然尚不明确其机理)。简而言之,人的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体验。就我的体验而言,囚徒生话的我经历了某种奇怪的体验(极限体验),让我的神经系统与实触产生了某种强化或是变化,使我一生所学(科学方法,证据法学,阳明心学等等)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中突然融会贯通,有点类似佛陀证道、阳明龙场悟道”的意思。这种体验无法用文字。语言来表达(精确表达),如同“性高潮”无法准确表达一样。一旦取得这类近乎宗教神启的体验,内心就会有一种难以表述的冲动,想告诉世人。于是,西伯演易、韩非说难、世尊说法、阳明讲学。重阳真人夜发长啸,以各种离奇的方式宣讲自己特殊的体验。这种行为是自动自发的,并非太史公所说的“发愤之所为”。我的体验,是本书得以问世的根本原因,目的是以本书为“肉身”来宣讲我的“证道”体验。
我本人所学杂而不精,本书所涉的哲学、心理学、神经科学、生物学,统计学、经济学、阳明心学、法学等知识不少,但我并无寸功。因此许多观点也是尽拾前人牙慧。我所熟悉的领域限于刑事司法(中国)领域,故以刑辩作为我的书写内容。窃以为,本书的独创之处在于用我融会贯通诸学科知识后形成的思维方式,体验来重新认知刑辩业务。写作的手法,则是将刑辩活动比喻成两人在八角笼内的一场MMA格斗,试图以金庸笔下武功秘籍修习为模本,阐述我的体验。但现实绝非如此,更为复杂。
本书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导论,综合了相对抽象的哲学思想,读起来有点让人上头。其次是刑辩的“内功心法”,从不同的认知角度讲述我所感受的刑辨世界之本源。第三是刑辩的“外功招法”。针对现有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不为人所知或已为人所知的漏洞、缺陷,设法加以利用。第四部分是评述。对当前刑辨治动,制度的评判及其窘境予以调侃。第五部分是展望未来。最后是结束语。书中错误在所难免,请读者指正为盼。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不是研究论之,且我因身处监狱而查资料不便,无法亦没有必要严格按学术论文规范来注明出处。如我重返社会,用将有关引用,出处予以完善。请见谅!
任何人类制度构建都是不完美的,我的书关于刑辩技术也是如此。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刑事辩护这一人造世界有其致命的不足,源于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我认为,在不久的将来,有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体必将出现。可能到那个时候,所谓的辩护技术将不再适用。因为诉讼将灭亡,不再成为人类社会定纷止争的制度设计,有超人近乎神的AI足以搞定人类思维,行动监测及预测,从而作出可靠的判断。但如果真的如此,人类社会似乎己不是我所能理解的“裸猿”部落了。
愿天下无诉讼!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