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庆死后第二个七天,是官员们祭拜的日子,结束之后,吴月娘命人把李瓶儿的房子锁了,东西都收到自己房里,奶妈如意儿和使女等人也都来到上房,李瓶儿的画像和祭品等都烧掉了,
之后的祭拜和下葬,相比较李瓶儿的葬礼也都节简了很多,二姨太李娇儿和弟弟乐师李铭也抓紧往外偷东西,因为李娇儿和吴月娘的娘家弟弟关系好,大家知道也不敢和吴月娘说。
李桂姐告诉姑姑李娇儿,应伯爵帮忙说媒,要把李娇儿嫁给张二官做二房,就是应伯爵把西门庆花十两金叶在宋巡按处买的的批文,拿走投靠的那个张二官。张二官拿了西门庆的批文,还要了西门庆的二姨太,当然应伯爵应该得了很多好处。李娇儿觉得该拿的东西都差不多了,应该尽早出来嫁人。
正好李娇儿、李铭、吴月娘弟弟三个人合伙往外挪东西的事,让潘金莲和庞春梅发现了,传了出来,吴月娘就不让弟弟再进门了,李娇儿一看暴露了,索性撒泼,半夜大吵大嚷假装要上吊,吴月娘和哥哥那里是妓院老江湖一家子的对手,就放李娇儿出门了,所有的东西包括家具都带走了,只是有两个使女不让李娇儿带走,包括那个在第87章第四十四回上,“避马房侍女偷金,刑讯逼供毁证据”中偷盗金镯子的夏花儿,怕被李家逼良为娼,“李娇儿盗财归丽院”。
李娇儿走了,吴月娘却被气哭了,大家正劝着,蔡状元来了。蔡状元现在是巡盐御史,这次路过,没想到西门庆死了,会友改吊唁了,又拿出五十两银子,说是以前和西门庆借的,现在有钱了,赶紧还上。
李娇儿回家后,在应伯爵的牵引下,张二官先花了五两银子,请李娇儿来试用了一宿,完了就花三百两银子娶回家里,依旧做二姨太,当然妓院那边也使了手段,隐瞒了六岁。王三官在西门庆其他结拜兄弟的陪同下,依旧和李桂姐来往,大家的生活也都在继续。
应伯爵、李智、黄四,现在都围着张二官做生意,张二官也上东京找门路,想补西门庆死了留下来的这个官位。应伯爵另外介绍西门庆的五姨太潘金莲,漂亮,有文化,会文艺,劝张二官也娶来,张二官动心了,就等潘金莲这边什么时候有改嫁的消息了。
“李娇儿生死要这两个丫头,月娘生死不与他,说道:‘你倒好.买良为娼。’
一句慌了鸨子,就不敢开言。”
李娇儿走想多带走两个使女,吴月娘的哥哥是个管屯田的官,妓院的人并不怕,但是吴月娘一句“买良为娼”就击退了她们。
明朝法律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杖一百。”
古代民分士、农、工、商四等,在此之外还有一个贱民等级,乐户就是贱民之一,不得参加科举。“良人子女”,即非乐户家庭的孩子,不得买去做娼优。对比古今法律,其中的演化还是很大的,现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他人”包括一切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迫妓女卖淫也构成此罪。
有关明代户籍管理制度,请参看前面第86章第四十三回下,“卖富贵吴月攀亲,军籍继承很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