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美学比较论》| 中国美学的一对基本范畴——“美”与“文”

礼乐文化的审美意识首先是通过中国美学的一对基本范畴——“美”与“文”,而表现出来的。

“美”字的本义是“羊人”,即“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甲骨文和金文的“美”字,均像以正面冠羊之人形。

殷人创造这个字,很可能是起源于这个游牧民族对原始时期“狩猎巫术”或“图腾巫术”活动的远古记忆。

在这种活动中,巫师或酋长头插羊角,身披羊皮,甚至把整只死羊捆在头上,谓之“冠羊”;而这位“冠羊”的“大人”也就是“美人”。

“冠羊”的仪式最初很可能是摹仿牧人的生产劳动。

当牧羊人头插羊角、身披羊皮,装扮成“头羊”以便领着羊群在牧场转移时,“头人”的概念就从“头羊”的概念中产生了,头人、酋长和君王也就被看作了“一群之首”(君为群之首)。

“冠羊”在由生产实践的形象转化为社会伦理形象的过程中具有了新的含义,成为了一种带有伦理性质的巫术仪式,这就是“美”。

“文”的概念也是这样。“文”的本义是“文身”或“文身之人”。甲骨文和金文的“文”字,均像以人身刺画花纹之形。

这种活动同样起源于原始生产劳动。《淮南子·原道训》说:“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像鳞虫。”

不但捕鱼的南方民族如此,放牧的东方民族亦如此(《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

亚历山大·马沙克认为,早在冰河期(距今三万年到一万二千年),人类便学会了用符号来装饰自己、装饰工具、装饰坟墓和房屋。“文”这个象形字,正是反映这种符号活动的符号。

所以“文”有两重含义:符号的装饰和装饰的符号。前者引申为动词,是为装饰(如“文过饰非”);后者引申为名词,是为符号(如“文字”)

无论哪一种用法,本来都隐含有审美的意味,它是在原始文身活动中所得到的原始审美意识的历史积淀物。

一切与“文”有关的词(文化、文明、文学、文章、文采、文质彬彬等)都多少带有审美意味。

来源:邓晓芒,易中天《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第5章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