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自身的权利,隐私权的适用范围问题一直是民众和法律学者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隐私权与生存权利孰轻孰重恐怕关切到每个人的幸福生活。以下这个极端案例或许可以帮助我们从更加具体的视角来看待隐私问题。
电视上曾经播出这样一件荒唐事:一对情侣结婚前去做了婚检。婚后不久男方总是低烧不退,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艾滋病。男生既不吸毒,也没有过献血,输血史,性伴侣也只有妻子一人,思来想去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染病的。后来,妻子坦白自己是一名艾滋病患者。
男方不解,婚前不是做过检查么,怎么没有查出来?多方了解原来是女方当时检查出了艾滋病,但是医院为了保护病人隐私,只告知了患者本人。多次协商无果后,男方对体检中心提起了诉讼。
在体检中心看来隐私权是大于生存权的,其工作人员对男方未婚妻病情的隐瞒也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价值判断。然而从老百姓的眼光看来,这明显就是一个荒唐的判断。为什么?未婚妻的病情事实上连累了男方一家人的安危,这样的婚姻建立在对男方生命的践踏之上,何以称得上幸福与美满。
然而,医院医生可能会为自己辩解遵守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一切照章办事。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细思恐极的问题,如果制度确实就是这样规定和运行的话,岂不是说每个人都会碰上类似这样的极端案例?从特殊事件推演到普遍,所有人都必将在隐私权的“保护下”面临生命健康的威胁,这反而成了一个诡异的反讽。
对此,简书的朋友们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