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剑圣喵大师
01
今晚8点,知名作家李枫发微博声称遭到郭敬明性侵,郭敬明旗下作者李枫曝他潜规则侵犯,曾經半夜跑到他床上把手放其身上……并且还称郭敬明经常骚扰、性侵犯签约到郭敬明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
郭敬明寥寥数语,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02
事件主角尚未回应,相关的事实调查也没有展开,我们暂且不对事件主角进行评论。
但太多人在面对男性对男性的性骚扰一事时,更多地把它当成玩笑,这是不对的。
美国同性恋伦理学家约翰.科尔维诺(John.Corvino)是美国一位公开了自己同性取向的哲学教授,他说过这么一句话。
“当人们看到男子性侵女子时,人们想到的是性侵本身。当人们看到男子性侵男子时,人们却想到他的性取向。”
郭最近的一条微博是7月23日发的,如今排行前面的内容基本都被所谓的打卡观光团占领的,也就是说,在很多网友心中,这件事更多地是一种戏虐。
还有个笑话是这么讲的,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这样的段子其实是误人不浅,似乎“强暴男主人”变成了一个最轻的罪行,入室抢劫和它相比,简直算不了什么。
这段子真有法律依据吗?其实是荒谬的。
性侵男性虽不构成强奸罪,但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显然,法律的修改体现了法治精神的推进,之前我国刑法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
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在职场或者权力者面前,男性同样会成为受害者。
近年来男性被强奸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但又有多少人,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呢?
03
同样是今日的事情,据北京青年报8月20日消息,近日,大连一22岁男子(网名“阿里山神卤蛋”)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在大连的驾校学车过程中,被一名男性教练性侵并受伤。随后“阿里山神卤蛋”的妈妈在网上公布了急诊记录,并对儿子勇敢地面对此事站出来维权表示支持。
而这件事的结果却不能让人满意,驾校相关负责人证实确有此事,目前驾校已经开除了该教练,大连警方已经对涉事教练做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你没看错,是治安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也就是说,这样明确的猥亵罪,在警方看来只是一般的治安案件而已。
性侵不分男女,保护弱势者不被强权侵害是法律应尽的义务。
2013年,台当局教育部门为倡导性别平等观念所制作的《如果早知道男生也会被性侵》影片,引起了网友热议,剧中台词“不要啦!杰哥”,成为岛内青少年流行语。
而国内的防性骚扰教育怎么样呢?
今年三月份《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被家长质疑到网上,表示尺度太大,孩子的身心受到了冲击。
在一群营销号的恶意攻击下,学校迫于压力收回了教材。
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人把无知当作纯洁,他们打着为孩子号的口号,蒙蔽了孩子的眼睛,而结果呢?
那社会就只能用更残酷的方式来教育我们了,才过去不久的南京猥亵案,网民依旧记忆如新,而涉事刚满十八岁的女孩哥哥,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前已经进入公诉程序。
然而换到男男性侵事件,施害者就只是被治安拘留。
似乎大家都有这么一个观念“男性怎么能被强奸呢?”正因为这样的思维框架,比起女性,他们内心的痛苦更加难以启齿。
中国的性教育已经不能再遮遮掩掩,更不能依靠热点事件来赢得大家关注,我们需要一起努力,让合适的教育读本走进学校,让那些未来可能被性侵的人,提前学会说不!
有一组图叫《那些被性侵犯的男性受害者的自白》,大家可以感受下。
“当时我没说什么,因为他把舌头伸进了我的喉咙,接着又塞了其他东西。”
——那年我4岁。
“没关系的,所有兄弟之间都会这么做。这叫练习嘛……”
如果你不从了我,我就会杀了你的姐姐——我亲爱的爸爸如是说
据统计,在美国大约有1.7%的男性(约200万人)曾经遭受过强奸。对于女性强奸受害人,约有99%的侵害人是男性;对于男性强奸受害人,约有79.3%的侵害人亦为男性。
“天哪,大男人居然会被性侵?”这确实是一个笑话,但却是让人落泪的一个笑话。
04
几年前,我的一个学生跟我讲过一个秘密,他小时候被大伯猥亵的事。
讲完后,他笑着跟我说,他说他在我脸上没有看到惊诧,看到的是悲伤和同情,他觉得我理解他。
其实我没好意思告诉他,我不是悲伤和同情,我是痛苦,我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帮助他,我想帮他诉诸法律,可我网上随便搜了几个案例,结果都很让人失望。
我想,我生了女儿,有我和法律保护她。
同时我也想,我生了儿子,也有我和法律保护他。
林肯公园主唱去世时,他童年被男子性侵的经历依然难以释怀,而令我们无比悲痛的是,即便他在乐坛的成就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可始终他还是走不出那道阴影。
时至今日,男性被猥亵强暴的案例依然是被公众嘲笑与忽视的,只有极少数的被害者可以在被强暴后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而他们很难得到社会舆论的声援。
有时,他们的死就被一句抑郁症就带过了,没人去追查背后的黑暗。
我不想再有人成为《追风筝的人》里的哈桑和卡莫,就像书里写的那样:许多年过去了,人们说陈年旧事可以被埋葬,然而我终于明白这是错的,因为往事会自行爬上来。
李枫写过《燃烧的男孩》,这是一部有血有肉的作品,至少我肯定今天他的曝光会让他身败名裂的可能,要远大于让他火,他这是殊死一搏。
我们大人的世界是这样的,严肃的问题就开始和稀泥,就开始屏蔽事情真相,一旦这个问题爆发出来,就开始群情激奋、口诛笔伐,可事情过了以后呢?该咋样还是咋样!
遮羞布挡不住丑恶,只能挡住我们的眼睛,让我们手足无措,让我们的孩子成为丑恶的待宰羔羊。
我希望相关人士公布案件结果,不要再对关键问题遮遮掩掩,无论是诽谤还是猥亵,都要走到公众的眼前。
通常来说,一个问题石沉大海,原因只可能是避免更大的问题暴露。
希望大家在面对这样的事情时能严肃一点,性侵这件事本就不能被调侃,无论受害者是男是女。
参考文献:
Coxwell,A., King, M., Mezey, D. and Gordon, D. (1999). Lifetime prevelance,characteristics, and associated problems of non-consensual sex in men: crosssectional survey. BMJ (318) 846-850.
Hodge,S. & Canter, D. (1998) Victims and perpetrators of male sexual assault,(13)2 222-239
King,M. (1995) Sexual assaults on men: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British journal of
Hospital Medicine, (53), 24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