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帮室友出租主卧,9月16号B君答应租下来,租金约定从9月26号开始收,收对方500押金。恰逢国庆以及对方出差,所以中间间隔了约1个月对方都没有来,室友中间还是有和对方保持联系的,确认对方要租房。直至10月23号,B君都还在说要寄床上用品过来,说第二天转钱。
然而,10月24日,也就是今天,对方一言不发就把我和室友微信拉黑了。
对方这么做并没有违法,因为我们没有签订合同。
但对方这么做是不道德的,这样的行为让我们感觉“愤怒”。
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的说法,可以将愉悦和痛苦的产生量进行对比,从而计算出某种行为是否道德。
B君出尔反尔的这一行为,使他个人避免了承担一个月房租,他没有经济损失所以心里可能获得某种“快乐”,但这一行为,使得我与室友感受到了起码三种痛苦:
1、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太过单薄,在利益面前简直不堪一击,此为失望;
2、为什么自己不按照市场规矩来,签订合同、收取全额押金,此为自责;
3、承担房间空着的经济损失。
所以,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的说法,该行为不道德。
按照康德的义务论分析路径(deontological approach),我们可以简单地问一个问题,如果每个人都像B君这么做,我们的生活方式会被破坏吗?
答案不言而喻。
不得不说,康德的分析方法更接近道德的核心,这也更契合我的思考方式。
我们从直觉上都知道B君是不道德的,但可能很多人会从功利主义去分析这件事情,所以会忘记本质问题,即:即便这个事情没有任何人受到伤害,它是不是仍然是一个错误的行为?
是啊,它就是错误的啊!
即便事情发生后,神立刻来安慰我们,承担我们的损失,B君的行为依旧是不道德的。
因为他这么做,会破坏人们的生活方式!
我们再不敢去相信陌生人,相信看起来可以相信的人。
最近微博在传一个视频,一位母亲和孩子一起时,在电梯劝阻吸烟男子,却反遭殴打。有人说这位母亲做得不好,因为有孩子在场,她不应该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我觉得判断这事也非常简单。
是的,劝阻吸烟使这位母亲受到了伤害,孩子受到了惊吓。
但这仍然是一件对的事情。为什么?
因为如果人人都不这么做,世界将变得更糟糕。
而我们,本来可以对一个更好的世界怀有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