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美市场需求
在这个颜值焦虑时代,大小企业纷纷跻身“颜值经济“产业,使得暴利的医美产业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中国整形医院行业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医美行业的市场规模,在2015年是870亿元,2016年是1000亿元,2017年突破1760亿元,同比增长40.8%。2020年则接近5000亿元。根据大数据的预测,到2023年,规模将接近惊人的6000亿元。
今年,医美板块总市值已达近万亿元。
这组惊人数字的背后,是近年悄然发生变化的消费主力。在过去,医美行业的主要消费群体是35岁以上的女性,这部分女性的经济能力更强,消费能力更高。
而新氧app数据显示,如今,我国每一百位医美消费者中,90后约占六十位,00后约占二十位。很显然,90后已成为美容整形的绝对消费主力军,而00后的医美消费势头明显比90后强劲。
面对这组惊人的数据,东方财富网认为——中国医美行业的市场渗透率仍然很低,平均每1000人中只有约14人接受过医美服务,相比之下,美国的数据是约52人,韩国约89人。它提出,我国医美的市场渗透率仍有三至五倍的提升空间。
二、医美市场乱象
近年,“午餐美容”浪潮兴起,即一顿午餐的时间就能接受一次医美治疗。“午餐美容”属于介于手术整形和日常美容护理之间的医美方式,大受爱美者追捧。市场需求过大,导致专业机构和医生稀缺,供不应求。
据专业数据统计,我国医美行业中合法的医美机构仅有12%,而医美行业的合规医生不到2万名,非法执业者超过15万,每10名医美从业者中只有1位是合法合规的专业医生。
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 在2016年,美容美发行业的投诉量居服务类投诉前十,其中医美投诉占比16 . 4 %; 2017 年前三季度,投诉占比超过了 17 %。
数据统计人士称,我国年均因为整形美容导致毁容毁形的投诉多达近 2 万起,近十年间有大约20万名消费者因为“三黑”惨遭毁容——“三黑”即黑机构、黑医生、黑药品。
2021年5月25日,央视播出《“水光针”乱象:假货水货横行》,进一步揭露了我国医美行业存在的“三黑现象”。一时间舆论哗然。
5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美服务。
此次整治工作,参与的执法部门之多、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
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普通美容机构未取得合法资质就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直接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依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规定的药品与医疗器械。
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严禁打着中医美容的幌子进行非法医美服务。
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线上医疗美容相关不实信息,查处违规网站。
海关部门——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的三项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的审查力度,严防禁寄物品流入市场。
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医美行业可能涉嫌欺诈行为的法律解读
非法行医
要明确非法行医的定义,首先必须区分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
医学美容即医美,属于“侵入式美容”,是运用手术、注射及其他创伤性的技术,对人的容貌进行塑形或修复。除了注射美容,市场上流行的半永久纹眉、激光洗文身、祛痣等,看似属于简单操作,但由于具有破皮、出血的特点,所以其实都属于医美项目。
生活美容则是“非侵入式美容”,主要是运用美容护肤品、化妆品,或是按摩手法进行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
其次,明确非法医美机构和非法行医的定义。
非法医美机构,指没有取得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包括美容院、私人工作室等非医疗机构,其特征是没有执业许可证,或是执业许可证中并没有医美科目。
非法行医,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医美操作。第二种则是有医师执业证的医生,在非医疗场所从事医美操作。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美容贷”
目前市场上的“美容贷”有不同的模式。第一种是单纯的分期付款,一般情况下这种并不涉及违法。第二种,可能涉及高额利息,利息可能超过法律所保护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这显然不合法。第三中便是在商家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存在隐瞒甚至欺骗等行为,以误导消费者签下分期贷款合同,这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此外如果医美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信息,又或隐瞒事实,诱导消费者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去签订合同,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结果对经营者来说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避免纠纷,我们建议,经营者让消费者在签署相关合同时,首先明确提供的是哪一种性质的法律文件,双方避免进行口头承诺,且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中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必须落实到书面上。至于合同内容对双方的责任义务的约定,则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建议。
3. 医疗意外或医疗事故
整容失败/医美失败有两种解释,一是整容效果失败,即毁容。二是消费者主观对整容效果不满意。所以,整容失败并不必然成立医疗事故,判断是否成立医疗事故,关键在于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实施诊疗行为人必须为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例如:用错药、诊断错误导致不必要的治疗;诊疗不及时导致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等。
4.患方存在人身损害后果。给患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手术协议书就变成处理纠纷法律文件依据。手术协议书,即术者和求术者之间达成共识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术后签定手术协议书既显示出手术的严肃性同时也对美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结语
本文充分说明,我国医美行业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整改空间。我们从频发的医疗事故和医美纠纷中可以窥视到,即使多部门进行介入与监管,但我国医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总体依旧尚未全面,在管理实践上仍然漏洞百出。
所以,在此提醒经营医美行业的企业,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及时处理大小纠纷,同时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