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如何认识他自身,他就如何认识其他,对与他人关系的反映是一个人对自身认识的映射。这并非唯我和唯心的看法,只是基于一个事实:一个人的认识活动,只能是感知外界后的自身的大脑活动。意识能认识自身,因为它本身就是自身意识。但自身意识是既作为主体存在,又作为对象存在的。作为主体的存在,是因为意识能够感知与认识;作为对象存在,是由于意识有它去感知和认识的对象①。
客体的对象(注意的是,对象之所以是对象,是因为主体的存在,同样,主体也是对象的对象)以客观的非自我方式存在,不以我的意识为转移。同时,它作为对象性存在,又是我的对象物,关系的产生总与主体与对象间的客观存在为依据,同时关系又是我对主客间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因而,任何一段关系都包含着二重性。一方面,是有客观性与各自能动性的双方的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存在;另一方面,关系又是主体的认识,这个认识又是对于客观性的经自己大脑加工过后的我的自我认识,是反映了主客客观间联系的我的认识。
爱情是人关于这种关系的产物,对两性关系的看法就是人对我与其他之间关系的看法,是人的认识的直接反映。人的所属与所有决定了人的意识,人的认识体现了人的所属与所有②。人如何认识自身的所属与所有,就如何认识爱情的所属与所有,对两性的看法是人的异化与类本质共同的产物。
因而,爱情的矛盾也由于关系的二重性而存在。一方面,是两个人作为独立主体的二元存在,彼此间对立的矛盾存在物是爱情存在的客观性基础。另一方面,对象因我的意识而存在(我的意识也因对象而存在),爱情是我的认识投放到彼此关系中主体对自身的意识③,我的意识总是反映我的所属与所有,爱情本质是我对自我所属与所有的认识在两性间的投射。因而,我与对象的二元对立和我的认识的统一之间的矛盾,就是爱情的矛盾。当单相思的人陷入自我沉醉的幻想与苦恋时,当热恋的情侣总是把爱人当作自己心里存在的那个美好形象想象时,当多年的夫妻发现彼此深藏多年的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感情破裂时,当一个人是恋物癖时,当一个人对于那位永远离开自己的伴侣念念不忘时,这种二重性就现实地显现出来了。
这种二重性形成了一道沟壑,跨越④它就是取得爱情和保持爱情的方法。
爱情的双方作为客观的二元存在,在天然上对立,也只能以对立为存在方式。现实中不曾有过爱情是自身对自身的爱情。被称作自恋的对自身之爱只是一种自我的认识,而不是爱情,就像一个孤儿再怎么自己照顾好自己,也不会因此认为这种自我照顾是父母对他的亲情之爱(如果他不自欺欺人地安慰自己父母的英灵在世⑤。因此,主体与客体或客体与主体⑥的二元对立,是客观、自然、无法因主观而取消的。这也决定了,我们无法使二元对立的客观现实去适应自我意识,而应该使我们的主观性尽可能克服自我所属与所有的狭隘偏见。
但惊险的跨越就在于此,现实的壁垒就在于此。因为主体的意识对于爱情至关重要,以至于有些人把爱情纯粹当作感情的独角戏,觉得爱情就是我的自我追求,是我通过自我努力追寻来的猎物。于是爱情有了魔力,成为自我的一种幻想,一种存在于主体精神中的罗曼蒂克,一种神圣物。这种神圣物因包含自我的最美好意识而神圣。但这种最美好的意识只存在于自我对自身中,或者说,正因为自我对自身才有最理解、最合适、最贴切的认识,所以它才是对自我来说最美好的意识。对爱情的一切想法都是我的认识,是主体意识,反映出主体对自我的所属于所有的一切观念总和。好比溶洞景观,钟乳石只是无生命的石头,但人们根据自我的经验和想象力把他们在自己的头脑里变成了活着的千姿百态的物。爱情也是,但与钟乳石唯一的区别是,爱情里的对象不是无生命的物,而是和主体同一属性的活生生的人。这个区别不是自然的对象性的区别——毕竟钟乳石也是主体的对象,而是社会性的区别。
这种社会性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爱情是其中之一,现有的社会性是人的异化与类本质的共同结果。就是说,人在爱情中投射着主体的所属与所有(即对爱情全部的主体认识)都是异化与类本质的共同结果,都是社会的结果。
那么异化与类本质……(未完)
①:意识把外界当作它的对象,同时也就是说,外界把意识当作外界的对象。人看见了太阳,同时也就是太阳的光线射到人的眼中。
②:人的所属与所有,既包含了人的本质(所属),也包含了人的外在(所有)。
③:爱情永远是人自己的大脑活动,更一般地讲,每个人的任何感情、思维和意识,都只可能是这个人的大脑活动。
④: 这里说跨越,只是讲减少矛盾的对立性,而非取消矛盾、寻求一致。矛盾的二重性,只能在主体的认识里有限度地统一,而无法在客观上消除对立。
⑤: 但我们知道这只是自我心理安慰的一面之词罢了。
⑥:主客顺序的排列取决于我们站在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