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的钱去哪儿了?《红楼梦》中话继承

《红楼梦》第四十五回中,宝钗去黛玉处探病,劝她吃燕窝粥调养,黛玉感慨自己不过是“无依无靠投奔”贾府的,吃个人参肉桂就已经闹得鸡飞狗跳,再要吃燕窝,那不得让人嫌弃死么。

宝钗这人比较圆滑,本着充分共情的社交原则,她附和道:“这样说,我也是和你一样。”

黛玉立刻就否定了她:“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地土,家里又仍旧有房有地……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

一个“一无所有”,令我感到触目惊心。

按说林黛玉是贾母的外孙女,是有钱人家的小姐,住在贾府里吃香喝辣锦衣玉食名正言顺,但她却说自己“一无所有”。无独有偶,有次和宝玉闹别扭,黛玉干脆冲口而出道:“她(湘云)是公侯小姐,我原是贫民丫头。”

我是个大俗人,挣工资后不比念书时,总要关心爱情小说里男女主人公的经济问题。比如:林黛玉真的是“一无所有”吗?若不是,她的钱又去了哪里呢?

第一个问题,我可以基本笃定地回答:林黛玉非但不是一无所有,反倒是如假包换的白富美。

首先,黛玉有理财头脑。

曹公笔下有几处细节值得留意。一处是王熙凤病中同平儿品评家人的能力。凤姐是个除了管家、贪钱、抓小三,啥爱好都没有的大俗人,她品评人物也是以最实用的能力作为标准。在她眼里,宝玉李纨都“不中用”,黛玉宝钗“两个虽好……一个是美人灯,风吹吹就坏了。一个是拿定了主意,不干己事不开口,一问摇头三不知。”可见凤姐是将黛玉放在同宝钗同一层次上看待的。若是黛玉身体没这么糟,凤姐怕是会派活儿给她干的。

另一处是黛玉为日渐走向衰落的贾府担忧,同宝玉说:“我虽不管事,心里每常闲了,替你们一算计,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这基本上是一有空就给贾府算账。

王熙凤给贾府算账不稀奇,她手里有账本;黛玉却纯粹凭借观察,居然能得出同凤姐一样的结论,不明觉厉有没有?

其次,黛玉出手不算小气。

《红楼梦》中至少有两处描写她赏赐下人。一次是小丫鬟给黛玉送“快递”,正好赶上贾母给她送钱。也许是签收快递很开心,黛玉也不点数,当即就抓了两把钱打赏“快递员”。

还有一次,宝钗差老婆子给黛玉送糖吃。黛玉赏了老婆子几百钱。“几百钱”的购买力不容小觑。探春说自己攒了十吊钱,想买点民间工艺品,宝玉说要不了这许多,五百钱就给你拉一车回来。清代道光时期,一吊钱约为一千文,近似纹银一两,买鸡蛋可买三四百枚。一赏就赏一百枚鸡蛋,黛玉是很大方的。

有经济头脑善于理财的人,有可能是个过怕穷日子的吝啬鬼;既善于理财又大方,才是真正的大家风范。可见黛玉是过惯富日子的。

第三,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富得流油。

且不说黛玉之母贾敏从贾家嫁到林家,必然带了一大份嫁妆。林如海本人不但是探花,还是巡盐御史。清代盐业是国家专卖制度,能插手盐政的官员都是皇帝有意提拔的宠臣——换句话说,让你当这个官,就是变相赏你钱,大家都懂。

林如海怎么当这个官,曹公没有明写,而是通过贾雨村的升迁来影射。贾雨村当过黛玉的家教,林如海替他走后门,让他先以“宗侄”身份补进“应天府”,后又补授大司马。所谓大司马在清代是从一品,有一说是兵部尚书的别称,相当于总参谋长或者国防部长。黛玉之父有如此大的权力,又手握盐政,说没钱,谁信呢?

不过第二个问题也随之而来:林黛玉的钱去哪儿了?

这里我们就要引入一个法律概念:绝户(也叫户绝)。

民间有俗谚“踹寡妇门,挖绝户坟”,来形容某人欺负弱小时那卑鄙无耻的样子。寡妇和绝户之可欺,正在于无人为他们出头——寡妇身边没男人,绝户身后无后人。《唐律疏议》云:“无后者,为户绝。”所谓绝户,说白了就是夫妻双方均死亡,且没有留下后代——这里的后代指的是男性直系亲属。古代的女性是外家人,迟早要从夫姓,所以即使这个家庭还有女儿存活,依然算绝户。

“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个三岁之子,偏又于去岁死了。虽有几房姬妾,奈他命中无子,亦无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贾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岁。”后来黛玉之母同林如海都去世了,按照法律界定,林黛玉家是典型的绝户。

古代中国严格奉行宗祧继承制度。所谓“宗祧”,就是指宗庙——谁能延续家族,谁就继承财产。这个任务自然是由家中男性直系亲属担当的。父母去世后,儿子们分割财产,大多数情况下,出嫁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顶多出嫁时拿走一份陪嫁。

林黛玉不是出嫁女,是在室女(未出嫁的女儿),那么她有没有继承林如海遗产的权利呢?如果放在今天,肯定是有这个继承权的,但在古代,绝户家庭的在室女是否有继承权,是经历过几次变化的。

唐代完全保护绝户在室女的继承权。如果林黛玉出现在唐朝的传奇小说中,按照《唐律》的规定,她无论出嫁与否,都能够获得林如海的遗产。

不过到了宋代,《宋刑统》“户绝财产”条则对在室女的继承权做了限制。户绝女儿自己是不能处分遗产的,要等近亲把所有产业变卖完后,结清父母的丧葬费,最后的余财才归她自己。当然,若真活在宋代话本中,林黛玉虽然吃亏,但好歹没有丧失顺位第一的继承权。

元代对绝户在室女也不算太过分,还是保护了其第一顺序继承权——不过在份额上,只能得到家产的三分之一。

可见,林黛玉若不是清代小说女主人公,她尽可以拥有自己的一份产业,而不用做“富屋贫人”。可惜到了明清,女儿作为户绝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被打破。明代洪武年间立法规定:四世以内任何一个侄子,都享有比女儿更优先的继承权。这种继承制度被称为“强制侄子继嗣”。在这一点上《清律》沿袭了《明律》,绝户在室女的继承权等同于被剥夺了。

由此可见,曹公交代林如海有几门“堂族”,绝非闲来之笔。堂侄拥有他财产的全部继承权当无疑义。

然而身为父亲,林如海毕竟舐犊情深,作为官吏,他很清楚自己死后女儿会遭遇什么,这才下定决心将林黛玉托付给贾府。

带黛玉回去料理林如海丧事的是贾琏。贾府几近山穷水尽时,贾琏切齿道:“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一“再”字点明了荣国府曾经发过这样一笔财。凤姐毫不惊讶,说明她也是经手人。我们不妨大胆猜测,林如海将财产委托贾府代管,交给贾琏,实际上等同于交给贾母。

贾母在《红楼梦》前八十回中,是赞同宝黛联姻的,更是对黛玉极端宠爱纵容。然而这笔钱终究没有按照贾母的意愿留在贾府,而是烟消云散在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元妃省亲”中。只可怜林黛玉小小年纪,或许并不知父亲为自己的未来出此谋划,反而自觉“一无所有”,背上了沉重的情感负担和心理压力。她最初对宝钗的敌意,未尝不带有些许寄人篱下的自卑感和自怜,文章开头黛玉对宝钗的交心,更加证明了,她对自己绝户女儿的身份和处境有着无比清醒的认识。

民国时,立法者终于抛弃了宗祧继承原则,代之以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按照新法,女儿同其他兄弟有着完全相同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延续了这种进步,第九条即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且在当代法律的继承原则体系下,毫无疑问,像林黛玉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以前我曾在豆瓣看见一位姑娘求助于友邻,大致情形是父母去世后,财产由她继承。但父母的几个兄弟姐妹紧紧咬住她不放,声称自己也有继承权。我不知道这件事后续如何,但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那位姑娘:

你是你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父母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时至今日,我们的社会依然残留有一些传统观念,比如有的地区民间传统依旧默认女儿没有继承权,还比如很多父母担心女儿不嫁人,将来生活会没有着落。这未尝不是奉行了上千年的老法律拖在今人心上的一道长长的阴影。改变它,需要法律的普及,更需要女性普遍的自觉自立。


最后倒还想说几句文学的事。

在知道并终于相信贾宝玉对自己全心全意后,爱情救赎并升华了林黛玉,她变得沉静而豁达,甚至能够安慰史湘云说:“只是你我竟有许多不遂心的事,不但你我不能遂心,就是老太太,太太以至宝玉探丫头这些人,无论事大事小,有理无理,不称心的事多着呢。”

然后,两个女孩子便联诗去了。

在彼时的黛玉心中,五世祖产早已风流云散。人的成长,竟是如此云淡风轻。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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