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战而屈人之兵

《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译文:

善于当武士的人不依赖勇猛,善于作战的人不表现激奋,善于胜敌的人不去直接和敌人作战,善于用人的人先对所用之人表示谦下。

这就是不与人争夺的美德,这就是善于利用别人力量的办法,这就符合了自然的、自古以来就有的最高法则。


《孙子兵法·谋攻》也有同样的看法,说: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在战场上百战百胜,也不是最好的,最好的办法是“不战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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