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的“道德”
上次的笔记里说到,在群体里的个人是一种从众心里,他会仗着人多势众做出许多非法的事来,那么群体到底有没有“道德”约束呢?如果有它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道德呢?今天在下面的章节里有这方面的描述。
群体受到某种高远的理念的激励而行动时,便会表现出极高的道德。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呢?那就看怎么来定义道德,如果道德指的是持久的尊重一定的社会习俗,不断抑制私心的冲动,那么显然可以说,由于群体太好冲动,太多变,它当然不可能是道德的。
然而如果把某些一时表现出来的品质,如舍己为人、自我牺牲、献身精神和对平等的渴望等,也算作道德的内容,则群体也会表现出很高的道德境界。
群体“为信仰而战”的时候,也就是说它的形成必须是为了某些简单而明确的信仰。这些信仰可能是“名族的荣誉、前途或爱国主义”。群体在这些信仰的激励下很容易表现出崇高的献身精神。
因此勒庞断言,凡是大规模的群体运动,总是类似于宗教运动。我们这个世纪的学者谈论很多的意识形态也是宗教的替代品现象。
然而在研究集体主义运动的文献里,可以进一步了解到群体中个人利益的暂时消失,以及相应的犯罪意识的泯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千差万别的个人目标被一个集体目标所取代。群体中的人认为自己可以对残爆行为不负私人道德意义上的责任,除了群体是个无名氏的作用外,很可能还因为他更强烈地意识到自己要为一个“更崇高的事业负责”。在这中责任意识的激励下,他会不自觉的自我渺小化,把自己的个人目标和它对立起来,从而理所当然地认为别人的个人目标也是没有价值的。
从上述描述的群体道德来看,想要判断群体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很困难的。无私的奉献是一种美德,我们也很难指摘人们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命运所表现出来的热情,因此也很容易得出“群体为国家和民族而犯罪不是犯罪”这种令人尴尬的结论。
这让我想起了中日之战,日本人的残暴可能在他们的民族目标里是正常的,他们为了国家和民族而犯罪也不能算作是犯罪。
一个凌驾于一切的共同目标,是同建立在个人责任上的道德无法并存的,所以个人只不过是为所谓社会和国家这些更高实体的目的而服务的工具。
极权主义政体很多使我们害怕的特点便必定接踵而至。从集体主义立场出发而产生的不容忍和残酷地镇压异己,完全不顾个人的生命和幸福,都是这个基本前提的根本和不可避免的后果。
这里提到的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又是两个新概念,明天把这两个概念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