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驾于法规之上

胡总是我的客户。

看来,他对我的服务还是挺满意的。否则,他不会把我介绍给云南分公司采购部。该分公司最近也有一项招标业务需要办理。

前几天,分公司一位姓王的美女加了我的微信,找我要了公司的宣传材料。在开展业务之前,对我公司进行一番了解,也算是正常流程。

可我又想,她要了我公司的宣传资料,也可能同时找别人要其他公司的资料。人家是有权比对几家公司的。到底最终会选择哪家公司,还说不准呢!

所以,虽有人介绍,但这单业务并不一定会轮到我。

那么,在客户做出决定之前,我需要做点儿什么呢?

招标代理本就不是什么大生意,我是真不知道该如何下手。

当前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我不想凌驾于法规之上。我没有能力凌驾于法规之上。

所以,这种事情不能急,只能静待消息。

此事按下不议。

昨天临下班前,接到一位多年前的同事的电话。

她说:“朱工,我有事要找你帮忙。”

我说:“你说吧,只要不是借钱,或让我请客吃饭,其他我都能答应。”

“我们有个招标项目,本是委托成都一家代理公司办理的。可是,他家要的代理费太高了,只是在取费文件上下浮了20%。领导犹豫了,想让我重新找家代理公司。做熟不做生,找别人我还不如找你。你报个价给我吧,我们领导等着要。”

晚上,我和老板说了这事儿。我本想给对方一个最优惠的价格的。可是,老板希望能多收点钱。老板有个理念,对于招标人来说,即便你给他一个最优惠的价格,对方也会嫌你收费太贵。他就是希望你只干活别收钱。所以,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选择多收点钱,自己也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

我觉得老板说得也有些道理。

随后,我给老同事打了个电话,给他报了一个价。

这个价格,比对方原来拟委托的公司所要的价格确实低了很多,但并不是我的底价。

我对她说:“这就是底价了。如果你们领导还觉得高,可能我们就做不了了。”

到现在,我还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复。

到底这单业务最终能不能轮到我,也是个未知数。

现在做点事情,真的不容易。

这事儿也就说到这里吧。

夜里,正准备洗漱睡觉,忽又收到了一条微信信息。

点开一看,是老家叔叔转发给我的一份请柬。

请柬上的落款是一位平日里很少来往的老家堂叔叔,诚邀我于本月28日参加他家儿子儿媳的婚礼。

年底了,红色炸弹当然是要走一波的。

每年的人情往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呢!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具有不确定性。就比如我的代理业务的订单。有一些事情却是确定的,比如某项开支。

我只能在确定性与不确定之间求生存。

这觉,还能好好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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