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取代2010年10月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这对于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北京生活的市民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难题:居住小区内垃圾遍地、楼房的管道失修、电梯坏了不能及时修好、邻居违规饲养动物、摆放杂物侵占大家出行通道、小区的物业公司只收费不作为或少作为等等,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却给人带来许多烦恼,有的甚至严重地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近年来,随着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以北京12345市民热线为例,物业服务是市民投诉较多的一项。其中,物业服务水平低、管道老化堵塞、私装地锁、电梯维修不及时等13类问题占到12345市民热线反映物业问题总量的90%以上。针对以往多项物业管理难点,这次新颁布的条例也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例如,针对社区居民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首次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使用。
有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居民遇到了问题不能够集体反应,个人往往又是弱势群体。这次新条例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提出了明确的做法。根据《条例》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是为了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新《条例》相比现行的《物业管理办法》更加细化,一是规定了有关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相关事项,例如人员组成、准备工作、时间期限等;二是明确了业主大会职权,尤其是关于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的规定;三是为业主大会日常运行提供了制度性规范,强调信息公示、可采用互联网方式召开与表决、强化了街道办事处的功能等。
物业费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明明白白的消费,要有看得到的服务。提及物业费,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它一般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公司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这次规定实行后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这意味着,之后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并不是由物业公司单方定价,而是通过市场予以调节并适时调整。并且,在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监测及公开价格信息的职责之后,可以保证物业定价的合理、透明。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业主心中对于收费机制的疑问,另一方面由于服务质量将成为物业收费的主要因素,必将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必定会助力提高首都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营造更加舒适美丽、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为首都的城市细化管理再添法治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