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出售位于西京区的房屋,合同约定签约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后过户,业主称之前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离婚后法院判决西京区房屋归自己,城北区的房屋归其前夫,签约时中介方告知买卖双方此交易房屋性质属于满五年唯一,签约10日后中介方临时告知业主需要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由已婚变为离异),否则交易房屋将会按照满五年非唯一的性质计算税费,个税会增加五万元,业主感到不满称没人提醒自己需要变更户口本婚姻状态也没有提前说明如果不变更的话会按照非唯一计算交易房屋税费,业主说:如果将离婚后户口本婚姻状态由已婚变更为离异,会导致无法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其前夫房子名下,因此不配合变更并表示不愿意承担多出税费。
风险提示:签约时,中介方未查验业主的婚姻状态(离异)是否与户口本(已婚)相符合,地方税务局缴税预审需要提交户口本,提交资料内容须与实际办理情况相吻合,离异、丧偶的户口本需要变更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如果上传资料不符合标准会直接退回,中介方在签署合同时,此交易房屋按满五年唯一缴纳税费,应审核备件并提前告知业主户口本婚姻状况必须变更为离异,否则会因为非家庭名下唯一住宅产生多余个税,为了避免业主后期不配合办理户口本婚姻状态变更,应在补充协议里明确约定关于非唯一产生的多余个税承担问题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三方协商一致,由业主配合办理户口本婚姻状态变更后(由已婚变更为离异),此交易单按照房屋满五唯一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