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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腹地的构建》
山东省政府授权在济宁市成立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拥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大规模的开垦事宜。但地势较高并因此较易排水的公地已经被当地人擅自开垦了,这显然是与乡村精英、村庄头面人物和役吏们进行了合作。最后,这家公司无法保证对地势较高土地的控制,而这些土地很快就可以产生效益;结果,他们无法对河流上游的水利进行资助,所有农民的土地又重新不断地遭受洪水的侵害。
在 1911 年淮河发生惊心动魄的洪灾之后,北京更愿意让外国人来填补水利真空。在意识到靠自己根本没有驯服淮河的希望之后,清廷允许美国红十会来调查这条河流并提出一项新的治理方案。辛亥革命以后,谈判仍在继续进行,在 1914 年完成了一项可行性的研究。这项研究断言,如果仍然不对大运河进行协同治理,治淮将会极其困难。
一步步入主山东的张宗昌,与鲁西地区没有任何联系。他本人来自该省的最东端,而他最初的权力基础是其家乡掖县那些在东北充当煤矿警卫的人;在他整个职业生涯中,他的身边都是来自那个地区的人。
大运河最严重的问题几乎全都集中在山东一个省。像江苏等其他省份不可能修出最好的运河工程,但它们却着实让整个河段保持了畅通;美通洋行对山东运河的规划,被设计成与江苏段的各种方案保持一致。
政府和县城中的精英们并非孤立无援;他们拥有许许多多从农村人口那里获利的途径。他们获取农村的产品用于消费或转卖、征收常规的税收、放款或操纵货币兑换以牟利等等。实际上,正如我们在研究信贷问题时所述的那样,黄运南部地区的都市精英们,用在某些部门牟取暴利的手段,控制着商品和货币的流通。另外,尽管济宁在与周边各县的往来中,出现了巨大的贸易逆差,但济宁的居民中,确实没有发生出卖农村产业的现象。这种资料也表明,黄运南部地区的主要城市从乡村所获得的实际资源比它返还给农村的实际资源要多得多,而没有对逆差进行弥补。
当地人对河务工程的控制,恶化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广为人知的问题—税收的流失,导致了那些仍在纳课的人承担更重的负担,这又进一步造成了税收的流失。在这种循环的开始,纳课的土地越少,就能越快地逃脱控制;由于“民修”的体制在大多数黄运水道沿岸生了效,只有那些非常接近这些河流的土地才被课征,势态很快变得绝望。
国民党时期大运河的治理活动,显示了自清末以来特别是在鲁西南地区,情况已经进一步恶化到了什么程度。国民政府 1931 年制定的规划预计比以前的要小得多,而国家承担的费用也少得多;鲁南段工程的预算资金仅为 350 万元,或者说不到 1916 年计划开支的半数。第一阶段将花费 80 万元,这笔钱全部是建设厅有把握筹到的;但这笔支出很快减为 60 万元。这笔钱凑起来了,其中半数作为红十字会为工夫们所捐献的救济小麦。像以前一样,这笔费用的大部分其余款项最初有赖于运河修建者们去挪借,并用从所垦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来偿还。
如果这些会议与谈判不太相同的话,那么它们也不是法庭的判决。正是因为建设厅没有为区分这项工程所占用的土地是否登记过而烦心,对这些争端的叙述,才没有提及这些要求的合法基础。所做出的决定,从未沿用两条相对古老的路径—哪个村庄先攻击其他村庄,或以前的协议—来解释;取而代之的是,所选择的解决方法是最适合工程所需的那种。
在中国的某些地方,通常是较富裕的地区,治水事务长期以来一直通过精英们的会商来办理。这种体制比让工程师们来做决定,其效果可能要差,但在尽可能多地照顾方方面面的利益时,它在技术上非常适用。在万福河沿岸地区,土地和河流的权属有赖于村庄领袖和衙役,他们是官吏中最低的一级,但在县政府中却是混得最久和在当地根基最深的人物。具有更广阔利益的正式国家和精英们基本上被排除了。其时,利益越来越狭隘的乡村领袖们无法解决对河流的争执,尽管这种争执的代价在不断地扩大。在这一点上,他们与沿黄河上段地区的乡村领袖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