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字等到了昨天晚上才写,昨天晚上的文字又等到了快临近十一二点的时候才写,十一二点的时候,其他的事情与要写字的事情形成冲突。这个时候就开始要选择,因为在同一时间管道里不可能完成的两件事情。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宜早不宜迟。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只有做出选择,可以不做。
想要进入到法条语言的状态,就要在接下来恒定的一年时间里面,每天都要必须去做这件该做的事,那些不要做的事情,尽量地不去做了。无效的事情,不要去做。做,就做有效的事情。
本来,昨天晚上可以结束在十一点前。可是在11点和12点时间,不可控的是几个人在喝酒之间又出现不可控的人参与进去,说了一些与我们原先无关的话题,于是我没办法做到主动准确的掌握好时间点。
如果想要进入到预定的法条语言状态,以后在一些自己无法掌控的时间点和无法掌控他人的状态下,最好能够掌控的就是自己选择尽快的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