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全国人大代表唐利军提出虐待宠物“严重者或可入刑“(引自百度百科,原出处微博“中国新闻网”)。
个人认为,虐待自己的家养宠物,无论轻重,都不应当入刑。(此处的家养宠物显然不包括保护动物)
原因如下:
一、刑法的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一条提纲挈领的指出,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说明:“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认为公民都是人类,而人民都属于公民,所以宠物显然不属于人民,自然也不属于刑法的保护范围。对侵犯动物的生命权量刑明显不属于保护人民。
二、行为入刑的目的
关于“惩罚犯罪”这部分,《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虽然虐待宠物如果造成宠物自身受到伤害可以认为是侵犯私人财产,但一般的,只有侵犯其他人的财产才可能被视为犯罪,侵犯自己的财产定为犯罪显然是无稽之谈。
故而,我认为,无论主人对猫狗如何,都是对财产的一种处置,爱护动物固然好,虐待量刑没必要。
三、关于宠物商品化的确定性
考虑到部分“爱犬人士”和“爱猫人士”等反对前文对于宠物商品化的观点,专门对此处进行讲解。
商品是什么?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正常来讲,一位主人获得宠物的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购买(来源有偿),一种是收养(包括赠送,来源无偿),在这两种情况下,主人都需要为了自己的宠物付出时间,精力(劳动)和金钱。所以,无论怎么看,宠物都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您买回来,就是您的私人物品。
四、常见谬误
1.宠物是有生命的!不能算你的私人物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故而,只要我依法获得宠物,我就对其有所有权。
2.法律为什么不管管虐待宠物的行为?
答:同理,宠物属于私人物品。
3.你这不是道德败坏吗,居然支持虐待宠物!
答:请改正您的二极管思维,法律不会处罚道德所鼓励的行为,但不一定处罚道德不鼓励的行为。同时,我已经明确表明支持保护宠物,只是没有必要量刑。
4.如果不量刑,就不能有效的保护宠物!(参考酒驾)
答:酒驾量刑保护的是公共社会的安全,不是动物的。政府应当加强思想教育,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5.你看看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立法,他们为什么就能严厉的谴责虐待动物?
答:这是立法学说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是以人为本的,较少的考虑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除外)的命运,但是,考虑到欧洲诸国的“人权”观念,我想这样立法并不奇怪,我认为,我们应当坚定不移的走我们的道路,不能对他国的经验生搬硬套。
五、综述
我认为,虐待动物确实是道德上不鼓励的行为,我本人也认为其较为残忍,不符合现在的时代特征,但是,作为一种对私有商品的处置方法,法律不应当进行干涉。
罗老师说:“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我想,比起研讨这些,不如思考一下如何更好的预防针对于人的恶性犯罪。
(以上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