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有限合伙企业:PE基金最常用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由投资管理公司和一部分合格投资者共同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主体,投资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投资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也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GP: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承担基金管理人角色的投资管理机构。
LP: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基金中的投资者。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在我国著名的天使投资人有蔡文胜、雷军、周鸿祎、李开复等。
VC(VentureCapital,风险投资):由风险投资机构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即对成长期企业的投资。
PE(PrivateEquity,私募股权投资):与上述VC的定义对比来讲,此处指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而广义的PE指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主要可以分为三种:PE-Growth:投资扩张期及成熟期企业;PE-PIPE:投资已上市企业;PE-Buyout:企业并购,欧美许多著名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主要业务。
PE FOFs:私募股权母基金。指将投资人手中的资金集中起来,分散投资于数只PE基金的基金。这种类型的基金可以根据不同PE基金的特点构建投资组合,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承诺出资制:承诺出资是有限合伙形式基金的特点之一,在资金筹集的过程中,普通合伙人会要求首次成立时一定比例的投资本金到位,而在后续的基金运作中,投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以电话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有限合伙人认缴剩余部分本金。与资金一次到位的出资方式相比,承诺出资制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例如:分三次出资,40%,30%,30%,每次出资相隔6个月。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按期投入资金,他们按照协议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金。
优先收益:又称“门槛收益率”,优先收益条款确保了一般合伙人只有在基金投资表现优良之时才能从投资收益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报。通常当投资收益超过某一门槛收益率(有限合伙人应当获取的最低投资回报)后,基金管理人才能按照约定的附带权益条款从超额投资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例如:某PE产品规定,在投资人首先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年化5%优先回报的情况下,收取10%的净利润超额收益分配。
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也就是俗称的上市。通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会期望以合理价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或公司,成为其股东,待企业或公司IPO后以高价退出,获得高额回报。
并购:一般指兼并和收购。兼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也是私募股权机构的一种主要退出方式。
尽职调查:在基金或公司层面对私募股权进行成功投资需要事先详尽的调查。要进行长期投资,有必要在签约前审核分析交易牵涉的所有因素。尽职调查要全面审核许多因素,比如管理团队的能力、公司业绩、交易状况、投资战略、合法证券等等。
关键人条款: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较大,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对于基金整体业绩的影响较大,因而基金条款中会有关键人条款,即基金团队中指定的核心成员在整个基金存续期间不得离开,否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召开合伙人会议,提前对基金进行清算。
联合投资:对于一个投资项目,可能会有多个机构同时关注。当多个投资机构决定共同投资于该企业时,这样的投资方式被称作联合投资。一般来说,联合投资会有领投机构和跟投机构的区分,领投机构会负责分析待投资企业的商业计划书可行性,跟投机构则主要参与商议投资条款。
过桥融资贷款(Bridgefinancing):公司在正式IPO或私募融资前为确保经营和融资活动顺利推进所进行的短期贷款,通常期限在1年以内,最终会被永久性的资本如股权投资者或长期债务人所取代。过桥融资贷款的提供者一般是承销商或私募投资者,通常这笔贷款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息,而是在IPO或私募成功后以股票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