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相互保式惠民保是医疗保险第二支柱》
闫安,2025.4.3
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团队这篇《相互保式惠民保是医疗保险第二支柱》代表国内保险业改革动向和发展前沿认知。首先文章理论认知框架是“规制引领”,即规制通过行政手段和规则准入等,来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规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逻辑前提,等于承认我国现有郑功成教授言及和抨击“社商不清”问题存在,而且需要规制突破。
层次化在于公益性、非营利性、营利性的分门别类政策监管引领。则如文中技术性“相互保”5%以内管理费,及95%赔付率规制要求,就是“挂一漏万”,更非现有保司误导“99%理赔率”之宣传。
其次,提出借鉴我国多支柱多层次养老金领域企业年金受托、账管、托管、投资等信托模式,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细分险种“惠民保”领域引入合格计划。观点新颖,但养老金是制度设计,不是险种管理模式创新,故惠民保支柱说存疑。否则政策文件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定义就要重写。涉及法律修订。伤筋动骨。
第三,文章提出“相互制非营利(有盈余)”是个重大突破。对应于《民法典》机关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社会互助组织、社会公益慈善等)、营利法人,则对号入座,我国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之论述,就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公益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持牌社会组织主导非营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慈善捐赠;市场化营利性商业健康保险三大类。泾渭分明。
问题有三:
一是文中说“行业中缺少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自发形成的相互保险组织”。显然信口开河,需要深钻分析。主因在于政策引导监管相互牌照没有开闸,因为互助共济是保险本源,是内生性需求,是发展规律。其次,现有网络互助组织存在着自发行业互助,典型如工会系统互助,如国网公司工会互助、飞行员互助等。甚至更迫切的高危行业职业健康互助之急需、刚需、特需。
二是与其说“相互保式惠民保医疗保险第二支柱”,毋宁说《“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首提“管理式医疗”健康管理组织,核心是健康绩效导向的医患保利益一体化组织大发展。对应于文中案例“华西妇儿联盟相互保险组织生态圈”案例。即国际主流互助(相互)保险组织形式,类似“工业母机”,还不仅仅是“产品生产”。
它是保险行业新发展范式未来,而不是“人血馒头”式的“你有病,我有药(保或医)”。玩营利驱动、风险等量、概率对赌和金融杠杆持牌游戏。这又与19世纪美国保险业《阿姆斯特朗调查报告》何其相似乃尔?
三是文中大篇幅引用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数据,无论从相互(互助)保险组织数量、市场份额、社会保障贡献看,拥有“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疾病相扶持”中华互助传统且5000年文明延续至今的我国,反而不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互助(相互)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中流砥柱,无疑存在巨大金融安全风险。对比国际半壁江山和均衡发展主流互助保险形式。
持牌互助(相互)保险组织具有投保人与保险人“二合一”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保险本源互助优势(而非股东营利目的主导);资产和权益归属全体会员所有,有利于发展被保险人长期利益保单及服务;基于内生需求、信任、数据共享和会员科学治理与经营,能够最大化降低保险行业营销支出和经营成本。这是行业底层逻辑。而不是“红海竞争内卷经营”。以至于存在诸如“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专属普惠保险领域,聚焦特定风险群体、特定风险领域存在的政策、市场“双失灵”现象。
多层次多支柱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应该与健康中国战略相称为社会健康保障体系),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支柱力量之一,将发挥重大作用。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仅有开业5家,份额仅占0.2%。涉及民生保障、普惠保险、养老金融大文章。政策缺位、监管失能、融合创新不足,是主因。也是机遇挑战。
乐观估计,我国保险市场持牌相互化浪潮必然到来。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立“金融政治性人民性”“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保险业“经济减震器、社会稳定器”功能定位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保险发展方向、必然趋势和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