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的实质
进化只有1个目的:让物种延续下去
要实现这个目的,“进化”过程有3个关键点:
1 “基因遗传”保证了物种能够产生后代
2 “自然选择”是无情的“刽子手”,把不符合自己规则的物种干掉;而且“自然选择”是“善变”的,有时候会变化自己的规则
3 “基因变异”保证了物种能够产生不同的后代,维持了物种的“多样性”。
对“基因变异”的解读
假如没有“基因变异”,就不会进化出“人类”。可以想象,远古社会,某些猴类的手发生了“基因变异”,有的大拇指和其余四根手指分开,变成了方便抓握的手;有的猴类的手指连在了一起、有的干脆没有手指。后来没有手指和手指连在一起的被”自然选择“无情淘汰。
在远古社会。某些猿类发生了基因突变,有的开始直立行走了、有的爬着走、有的倒立行走……,后来“直立行走”这一支活了下来, 爬着走的和倒立行走的“异类”被“自然选择”无情淘汰。
进化好比是一棵树在生长。当前“自然选择”的规则是——只有向天上长的枝干才能存活,向其他方向生长的枝干无法存活。但是还是有向东、西、南、北生长的“异类”树枝,这些树枝被无情淘汰。某一天,环境发生变化,“自然选择”的规则变成了——只有向南长的枝干才能存活。但是仍然有向天上、东、西、北方向生长的树枝,因为树不知道某一天“自然选择”会变成什么样子,有可能突然变成“向东才能存活”,所以树要保证生长下去,必须保持有一定的“异类”
所以“基因变异”保证了物种的“多样性”,也就是一个种群里,总有各种不同特点的个体。为什么要保持“多样性”?是为了物种能延续下去。
“进化”的实质
“物种”猜不到“自然选择”的做法,于是不停产生“多种多样”的个体供其选择,这其中有必然失败的“异类”个体
“进化”是“物种”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从这种“异类”变成那种”异类“的过程。
“人类”的悲情英雄
我认为这些“异类”是为了种族能延续下去的“悲情英雄”,就像是扑火的飞蛾。明明是必定被淘汰的,却仍旧出生了。
不过,假如某一天“自然环境”发生了变化,没准这些“异类”就是“正常”的了,而之前的“正常”又变成了异类。
之前我看到畸形人,比如天生残疾、天生侏儒、连体婴儿…… 总感觉很怪异,要么不舒服,要么替他们感到可怜。现在我觉得他们是值得尊重的,是人类的“异类”、“悲情英雄”。他们只是生错了时代,也许在某个适合他们生存的”自然选择“环境里,他们就是“正常人”,会过的很好。
“异类”是为了人类延续作出牺牲的英雄,是值得尊敬的
关于“特点”、“优点”、“缺点”
“异类”在合适自己的情况下就是“正常”,从这个道理也可以类比出另外一个道理:每个人都有“特点”,这个“特点”在一些地方可能是“优点”,在另外一些地方可能是“缺点”
比如有些人的“特点”是“情感丰富、特喜欢和人聊天”,那么把他放在一个需要逻辑和安静的工作岗位,可能老板对他们的评价是“不稳重”;如果这些人是在一个需要和别人聊天的职位,比如导购,可能老板的对他们的评价是“待人热情”
所以,“特点”到底是“优点”还是“缺点”,看环境。
沿着这个思路,也就明白了一句流传很久的话——没有庸才,只有放错位置的人才。 每个人都是优秀的,只不过有些可能暂时没有发光而已
进而也就每个人都是值得欣赏和尊敬的
尊敬不代表认同
如果有的“异类”因为长期受歧视而杀人了,那我仍旧“理解”和“尊重”他,只不过我并不“认同”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
也许“杀人”这一行为在某个特定环境就合法了(环境总是善变的),但是至少在当前是不合法的,那就不能这么做。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特点,每个人都是“异类”,只不过我们要遵循一些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和法律规范——不伤害别人。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异类”,可以由于他“保持了多样性、从而为人类的延续多保留了一丝希望”被尊重,却是不能被“认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