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乘用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属于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机动车可以质押。质押不同于抵押。质权人需要占有质押物,抵押权人不需要占有抵押物;质权通过“占有”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抵押权需要通过“登记”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
质权通过占有的公示方法而获得公信力,依法不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但是,质押机动车的登记证书甚至号牌、行驶证,还可能留在机动车所有人处。即使质权人也控制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也可能通过“换发”而重新获得。故,如果质权获得“官方”的正式认可,将会更有助于质权人未来实现质权。为此,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了机动车质押备案制度。那么,如何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手续呢?
1.到哪儿办理质押备案?
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的质押备案,就是去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那个车辆管理所办理。
2.谁申请办理质押备案?
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质权人一个人不能单独申请。当然,质押备案可以委托代办。
3.申请办理质押备案,车辆管理所都予以备案吗?
也不是都给予备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三)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4.给予质押备案了,应该会拿到什么?
给予质押备案了,拿回来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多了“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的“签注”。
5.办了质押备案,会有什么法律效果?
办了质押备案会有以下效果:机动车在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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