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JB9001和GJB3206中,提到了4种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更改,分别是“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设计和开发更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技术状态更改”,很多人没有搞清楚各种更改的内涵,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慎了解,本文根据相关的国军标对它们的内涵和关系做一梳理。
总体来看,“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是源头,可能导致“设计和开发更改”,也可能导致“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设计和开发更改”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包括有“技术状态更改”的内容,也包括不涉及“技术状态更改”的内容(如下图),下文一一进行说明。
一、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经常发生,提出这些更改的可能是客户,也可能是企业,还可能来自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更改的内容可能涉及产品功能性能、通用质量特性、交货期、服务保证期等。
要实现有效控制把握六个字:评审、成文、通知。评审是指产品和服务要求发生更改时,企业对更改的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企业有能力满足这些更改的要求。成文是指企业根据更改的要求,确保相关的合同协议、订单、任务书、技术要求等文件全部修改到位,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有遗漏可能导致后续技术状态混乱。通知是指将更改的要求通知所有相关人员,避免因为信息不畅导致后续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说明:产品和服务要求更改可能导致两种成文信息更改: ①客户名义形成的材料(如合同、订单、任务书、技术要求等),由客户按其文件管理规定实施,企业不予干预;②因产品和服务要求更改引起企业内部的文件(如:方案报告、技术设计报告等)更改,严格按企业要求实施设计(文件)更改控制,履行审批手续。
二、设计和开发更改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是针对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更改。设计和开发输出是对设计和开发输入要求进行细化的结果,是后续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入。主要包括:生产需要的文件(如工艺文件、图纸等)、检验需要的文件(如接收准则、验收规范)、采购需要的文件(如技术要求、采购验收规范等)、试验需要的文件(如试验大纲、试验表册等)、使用需要的文件(保障方案、使用手册等)、通用质量特性、关重件(特性)项目明细表、风险分析报告等等。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时机可能发生在产品和服务实现的各个阶段:如设计和开发活动进行之中,设计和开发输出批准和发布之后,生产和服务提供以及使用等全寿命周期。
设计和开发更改可能源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任一活动。包括:①产品和服务要求的变更,导致设计和开发变更;②设计和开发过程考虑不周造成的设计缺陷或漏洞;③设计和开发评审、验证、确认或后续生产及服务提供过程发现的设计问题;④对顾客满意和外部供方绩效监控的结果,以及交付后活动和顾客反馈等等。
对于设计和开发更改应实施分类控制,进行必要的评审、验证和确认。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设计和开发更改都需要评审、验证和确认,对于简单的、明显的更改不强制要求做一些繁琐但没有实际效用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工作。但对于重要的设计和开发更改,如影响产品功能性能、通用质量特性、技术接口、互换性、安全性和服务标准或能力的更改,应进行系统的分析和验证,并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征得顾客的同意。坦白说,没有找到重要设计更改的概念,从管理要求内容推理,暂且认为I类和II类技术状态更改属于重要设计和开发更改。敲黑板,一定要对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按要求的更改范围及时、正确的实施更改和标识,很多质量问题都来源于设计和开发更改不彻底。
延伸思考:设计和开发更改与技术状态更改是什么关系呢?设计和开发更改是指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更改,更改的覆盖范围是所有的设计和开发输出。技术状态更改是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所做的更改(GJB3206),更改的覆盖范围是“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结合技术状态基线的定义和说明,此处可认为就是技术状态基线的更改。所以,有一些设计和开发更改不涉及技术状态基线的更改,如通用质量特性设计报告、风险分析报告、工艺规程、试验细则、检验细则等内容。如果涉及技术状态更改,严格按照GJB3206要求的三类更改要求实施更改,如果不涉及技术状态更改的设计和开发更改,按企业规定的更改方式实施即可。
三、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主要发生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主要是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一些非预期事件引起的、对原策划结果的变更。这些非预期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标准要求、外部供方等方面的变化,工艺、生产计划以及外部供方供货等因素的调整。更改也可能针对预期事宜,例如为完善工艺发生的更改。更改可能是长期有效,也可能是临时措施。更改可能涉及生产流程、场地、设备、材料、工艺方法等方面的变化。
企业对任何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包括对外部供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更改)均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应评价更改带来的相关影响,采取相应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措施,并在实施前得到授权人批准(适用时包括顾客授权或批准)。当然,对于简单的更改只需要控制并得到授权人员的批准即可。
延伸思考:
1)“产品和服务提供更改”和“设计和开发更改”什么关系?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覆盖范围是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文件,而产品和服务提供更改更多的是生产过程涉及的生产流程、场地、设备、材料、工艺方法等方面的变化,两者是没有重合关系的。如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类的更改应属于设计和开发更改,而实际的工艺流程、工艺方法(非文件类)的更改则属于生产和服务提供更改。
2)“产品和服务提供更改”和“技术状态更改”什么关系?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有涉及技术状态更改的,如偏离,也包括不涉及技术状态的内容,如果涉及技术状态更改,严格按照GJB 3206要求的三类更改要求实施更改,如果不涉及技术状态更改的设计和开发更改,按企业规定的更改方式实施即可。
四、技术状态更改
根据GJB3206,技术状态更改是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所做的更改,就是对技术状态基线的更改。技术状态更改应遵循“论证充分、试验验证、各方认可、审批完备、落实到位”的原则,五个方面比较清楚,不再详细说明。
4.1 技术状态更改的分类
技术状态更改可分为三类(详细内容参见GJB 3206),对于I类、II类技术状态更改的控制是技术状态管理的重头戏,有必要对I类、II类技术状态的内涵做一探讨。
1)I类技术状态更改(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更改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致使下列任一要求(包括功能性能、通用质量特性、尺寸重量、接口等)超出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这部分包括三个要素:①更改的是功能基线或分配基线;②关注的是部分要求而不是全部要求,包括功能性能、通用质量特性、尺寸重量、接口等;③超出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这些都来自于顾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顾客要求的更改导致企业进行的技术状态更改,只要满足最新的顾客要求,就不算超出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三个要素,任一要素不满足都不属于I类更改。
第二部分,状态鉴定(GJB3206原文是“设计定型”,本文采用最新说法“状态鉴定”,下同)后,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上述要求(包括功能性能、通用质量特性、尺寸重量、接口等要求)超出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或者对以下要求(互换性、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兼容性、人机工程等)产生重大影响。这部分包括两个要素:①状态鉴定后是前提;②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达到I类技术状态更改第一部分的情况;或者对互换性等内容产生重大影响。两个要素,任一要素不满足都不属于I类更改。
2)II类技术状态更改(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状态鉴定前,更改不属于功能基线、分配基线的技术状态文件,对满足产品要求有影响。这部分包括三个要素:①状态鉴定前;②更改不属于功能基线、分配基线的技术状态文件,前两个条件已把I类技术状态更改的情况排除在外;③对满足产品要求有影响(这里同样要排除顾客要求更改的情况)。
第二部分,状态鉴定后,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但没有达到I类技术状态更改所规定的程度。这句话是针对I类技术状态更改的第二部分说的,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但达不到I类更改的程度,就定义为II类技术状态更改了。
4.2 技术状态更改的要求
正因为技术状态更改的重要性,不同的国军标(GJB3206、GJB5709)就从不同的维度对技术状态更改做出了要求,但也导致了部分要求的不完全一致,如:
GJB3206(针对工业部门的要求)要求: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状态鉴定后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应经订购方审批;I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状态鉴定前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由承制方自行审批,并通知订购方。解析:I类更改和状态鉴定后的II类更改经订购方(军队装备机关)审批,III类和状态鉴定前的II类更改由企业自行审批,均没有明确提出军代室签署的要求。
GJB5709(针对军代室的要求)要求:I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军事代表应参加相关验证试验和鉴定工作,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装备机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前,不得更改;II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由军事代表和承制单位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必要时需双方联合上报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备案;III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由承制单位处理,并通知军事代表。解析:军代室需要在I类更改上签署意见,对于II、III类更改没有明确要求军代室签署意见。
所以,这两个军标在军代室是否需要在技术状态更改时签署意见的要求上不完全一致,作为企业,应该按照GJB3206的要求实施更改,并将更改的情况报告军代室,至于军代室是否按照GJB
5709的要求签署意见,由军代室具体决定。
更改控制是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这几个更改的内涵和关系也没有官方正式明确的说法,上述内容纯属个人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